法律是立國之本,依法治國也是最好的辦法,憲法是立國之本,法律是治國治國的總則。
中國的國憲法日是什麼?
答:12月4日是我國每年的國憲日。
為增強全社會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202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規定,2024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
現行憲法是對2024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和國家總法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 全面貫徹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軍隊、一切政黨、一切社會團體、一切企業事業單位,都要把憲法作為其活動的根本準則,有義務維護憲法的尊嚴,確保憲法的實施。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凡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國家憲法日是傳達治國理政理念的重要儀式。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要增加乙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憲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全國尊重憲法、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更重要的是切實增強全社會的憲政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憲法日簡介
國家憲法日是每年12月4日為增強全社會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節日。
憲法是乙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治國的總則,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2024年11月1日,會議投票決定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憲法》的重要性
很多人心目中有一種觀念,認為刑民法是比較嚴格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是要受到懲罰的。 然而,憲法似乎非常“寬容”,違反憲法不能追究法律責任。 這種“違法是可怕的,但違反憲法並不可怕”的觀念是相當普遍的。 事實上,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 這首先是由《憲法》與其他法律之間的關係決定的。 憲法是國家的基礎,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從內容上看,憲法是一部人民權利憲章,它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仰,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