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蓬勃發展,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中國目前的政策也越來越強調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環境保護稅是監管稅的一種,環境保護稅的徵收不是為了實現傳統的稅財功能,而是通過稅收手段改變經濟主體的利益,使其行為盡可能符合社會經濟政策導向。
因此,環保稅的徵收應該能夠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從而減少環境汙染。
然而,環保稅對重汙染行業技術創新的影響機制存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環保稅促進了企業的技術創新通過技術創新,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還可以減少環境汙染降低環保稅成本壓力;另一方面,企業環保稅成本擠占了技術創新的資金,抑制了企業的技術創新。
因此,環保稅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作用是乙個動態演進的過程,研究環保稅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 鑑於研究結論,對現有政策提出一些建議,以推動環境保護稅在重汙染行業發揮綠色導向作用實現“雙碳”和清潔生產的發展目標。
環保稅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它對公司的資金成本有影響,進而對公司的技術創新動機有影響這就是激勵效應;由於稅收擠占資金,創新資金缺乏激勵,企業也會抑制技術創新這被稱為擠出效應
1.激勵效應。
環保稅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影響體現在三個方面:環保稅可以增加環境成本,倒逼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創新補償帶來技術創新,優惠財稅制度促進技術創新。
具體實施方式為:第一,環保稅的徵收給企業帶來了成本壓力。 過去,我國排汙費徵收制度存在諸多漏洞,地方政府在實施過程中自主權較大,導致徵收效果不佳,企業環境成本成本壓力不明顯。
在“稅費”下,環保稅的徵收增加了企業環境成本的強制性和規範性。 與傳統產品的生產成本相比,在環境成本上公升的背景下,環保產品的成本相對較低。
為了減少這種支出,生產出成本更低、更環保的產品,企業將加大技術創新力度,逐步改變生產方式,逐步向清潔生產方向發展。 這樣一來,就減少了所繳納的環境保護稅金額,這種方法帶來了實現長期成本降低的長效機制。
通過技術創新,企業減少排放,從而減少要繳納的環境保護稅,實現綠色生產,減少的資金可以繼續用於技術創新,形成良性迴圈。
第二**環境法規對企業的規制將導致清潔生產機器的引入,以符合稅法的規定,這將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 為了應對環境稅的不利影響,企業將採取行動,通過技術創新和裝置公升級,減少對環境的負外部性,從而實現對環境的有效控制。
第三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可以作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用於購買有利於環境的特種裝置,並可結轉扣除五年。
2.擠出效果。
環保稅對企業技術創新擠出效應的作用機制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環保稅增加企業生產成本擠出了創新資金,技術創新沉沒了成本,企業將稅收負擔轉嫁給消費者,對企業的支援和補貼並沒有真正用於投資和技術創新。
首先,企業環保稅金額與應稅汙染物排放掛鉤,排放量越多,稅額越高,排放汙染物性質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越大,相應單位的稅負越重,適用的稅標準越高, 而環保稅的增加,導致企業成本的增加。
其次,成本的增加導致企業利潤的減少,因為企業的資本在短期內是確定的成本的增加導致需要減少在其他領域的投資金額擠出了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的投入,對企業的創新投入產生了擠出效應。
第三,因為技術創新難度大、風險大技術創新是乙個長期的、連貫的過程,需要不斷的投入,投入和產出之間沒有確定的關係同時,也存在失敗的風險,會產生沉沒成本,也會阻礙其他方面的技術創新,使企業對技術創新產生迴避心態。
當環保稅對企業徵收,增加了企業的環境成本時,為了維持既定的利潤範圍,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會將環保稅的稅負轉嫁給消費者,這將導致客戶對產品的需求下降, 進而導致產品銷量下降、市場占有率下降等一系列問題,影響企業的創新能力。
環保稅對技術創新具有顯著促進作用的結論表明,我國環保稅的立法和徵收不僅具有通過法律改善生態環境的功能,而且可以增強企業對技術的重視通過資金投入技術創新,應對環保稅從而減輕稅負,從而實現良性迴圈。
這對環境和經濟增長都有好處,也印證了環保稅的雙紅利假說。 通過對企業股權性質進行分類,將研究樣本分為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兩大類,並對其進行實證研究,得到異質性結果。
結果表明:在國有重汙染企業中,徵收環保稅可以促進其技術創新與大樣本相比,兩者之間的係數更高且顯著。 但對於非國有企業來說,兩者的關係並不顯著。
這可能是由於國有企業本身更注重技術創新,獲得了技術創新投入的長效機制,資金基礎雄厚,能夠穩定技術創新投入。
企業既是技術創新的主體,也是技術創新的源泉國有企業具有更強的創新能力、創新實力和創新優勢,有能力和條件在創新引領中發揮更大作用。
1.**水平。
全面細化環境保護稅制度實施指引。 具體明確環境保護稅實施細則,細化稅制要素規定加強稅收徵管,注重企業環保稅徵收的良性迴圈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實現環保稅在規範納稅人行為中的作用,最終實現環保的作用。
1)完善細則,加強監管。
對於環保稅的監管方面:一是我國環保稅稅源管理監管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稅的徵收方式是納稅人自行申報,相關部門無法完成相關資訊的共享,造成稅源流失,侵蝕我國稅收收入。
二是環境保護稅汙染當量核算存在困難。 通過第三方監測的排汙單位,其汙染物資料由第三方機構定期監測,只能在抽查當天判斷汙染物排放量是否超標,而不能確定汙染當量。
三是部分稅目未徵收。 由於環境保護稅是地方稅,所有稅收收入都由地方稅務機關作為地方收入徵收,部分汙染物的稅率由當地政府確定,因此部分屬於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汙染物沒有徵收到位。
2)關注西部地區重汙染。
從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角度看,我國西部地區環境保護政策的實施,不僅給西部地區帶來了實惠,也影響了國家的整體生態環境中西部地區也要注意相對欠發達的地區。
一是要監測汙染嚴重企業向西部地區轉移的現象,防止企業為了眼前利益而搬遷生產場地,繼續排放重汙染。
二是加大對中西部地區重汙染企業的治理力度,包括繼續使用國家淘汰、禁止的技術繼續生產排放不合格汙染物的中小企業充分發揮環保稅的環境調節作用。
三是支援重汙染企業轉型公升級,充分發揮環保稅對西部地區企業的促進作用使企業能夠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實現向清潔生產的逐步轉移,實現企業轉型公升級,也為區域經濟新發展貢獻力量。
3)注重民營企業綠色發展。
既要狠抓國有企業環保責任,又要重視民營企業環保稅的落實,充分發揮其優勢作用,重視民營企業綠色可持續發展。
4)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在優化環保稅政策和監管的基礎上,制定相關配套激勵政策鼓勵企業走技術創新之路,降低環保稅成本,鼓勵“上游修復”代替“末端處理”,降低綜合成本,最大化整體效果。
2.在重汙染企業層面。
1)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感。
重汙染企業是汙染物排放佔比較大的行業重要的是要理解追求利潤最大化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亟待了解其汙染物排放行為對居民生命健康有重大影響,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問題亟待解決。
因此,要強化重汙染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改變部分重汙染企業管理者的保守觀念,改變傳統思維方式,加強對重汙染企業員工社會責任的教育培訓實現社會責任文化與企業文化的融合,建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提高資訊化水平,實現社會責任管理全面資訊化,使企業能夠更準確、更全面地為企業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提高企業的社會價值,增強企業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提高企業競爭力。
2)正確理解稅務指導的意義。
重汙染企業作為環境保護稅的主要納稅人,應該明白,國家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主要目的不僅僅是懲罰環境汙染行為,更是為了徵收稅收,擴大財政收入更重要的是要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引導企業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物排放;
改善我國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早日實現“綠水青山是金山銀山”的願景提高納稅人環保和稅務合規意識,強化企業節能減排責任。
3)加強技術創新。
我國重汙染企業是環境汙染物排放的重點物件,也是環境保護稅徵收的重要物件。
我國工業重汙染企業存在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的短視行為,忽視了技術創新的方式,如技術創新不強、研發積極性不高等。 針對這些問題,企業應注重技術創新,順應國家環保政策導向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力度,實現成果轉化。
我們應該正確看待環保稅帶來的成本壓力,將技術創新理解為能夠為企業帶來未來可持續效益和長期價值的手段。
通過環保稅帶來的壓力,技術創新,實現良性迴圈,減輕未來納稅壓力同時,還可以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為企業的發展帶來源源不斷的動力。
同時,要重視人才培養,人才是技術發展和創新的源泉,強化人才培養機制和實施人才引進措施,通過人才解決技術創新中的一系列問題非常重要幫助企業將技術創新投入轉化為技術成果,實現企業清潔生產轉型公升級,實現產業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