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謝保平律師團隊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海悅能源600387投資人新增74份索賠申請材料。 這批投資者因前海悅能源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失,並起訴他們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2024年11月11日,海悅能源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海悅能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相關主體之間的關係。
海悅能源、海南誠牧商貿、海南誠母、海南西悅投資、海南西悅、海南科賽(以下簡稱海南科賽)均為海航集團實際控制的公司。涉案期間,海南成木、海南喜悅、海南科賽為海悅能源的關聯人。
2、海悅能源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2024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悅能源分別向海南誠沐提供4000萬元、5000萬元、68533元49萬元;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1日,海悅能源分別向海南科賽提供3.6億元和2.4億元2024年5月25日和5月26日,海悅能源分別向海南西悅提供4.142億元和19316元79萬元。 以上加起來為198,27028萬元,占海悅能源《2024年半年度報告》中記錄的淨資產絕對值的63%。19%。對於上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海悅能源未及時披露。 2024年半年度報告中也沒有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21日,上述資金已全額返還。
上市公司違反《**法》規定的資訊披露義務,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害投資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海悅能源的《2024年半年度報告》,**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根據法院判決,正在與相關投資者進行調解。
謝保平律師團隊表示:海悅能源信披露違規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要求賠償。 一些投資者已經得到了法院的調解。
海悅能源索賠登記條件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則可以提出索賠: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600387海悅能源,並在2024年4月30日(含)後出售或繼續持有的;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間600387海悅能源者**,並在2024年5月5日(含)後出售或繼續持有。
以上債權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觀點,不作為任何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以法院終裁為準。
海悅能源關於訴訟的最新訊息
根據法院判決,正在與相關投資者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