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門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在冬季突出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持續重點打擊酒駕、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確保冬季交通安全。
近日,交警和平支隊貴州路大隊組織警力在轄區道路設定點,開展酒駕、酒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夜巡行動。 0時34分左右,一輛汽車到達檢查站時,交警依法攔下。 經現場檢測,該名司機懷疑醉酒駕駛機動車。
面對測試結果,司機後悔了。 了解後得知,當晚司機與朋友喝酒,比賽結束後找到替補司機。 在等待代駕期間,由於擔心招致停車費,他開車在路上尋找停車位,卻在離車不遠的地方遇到了交警。 隨後,交警將司機帶到醫院進行血液檢查,根據血液酒精含量測試的結果,將對他進行相應的處罰。
近日,和平支隊泰安路大隊交警開展了酒駕專項夜檢行動,當一輛汽車駛近檢查站時,突然減速停在路邊,交警立即上前依法制止檢查。 檢查時,司機起初謊稱自己停車是因為到了家,但經過現場檢測,司機疑似酒後駕車,見無法否認,主動承認酒後開車上路,交警假裝在家停車,試圖逃避處罰。 隨後,交警將他送往醫院進行血液檢查,並將根據其血液酒精檢測結果對他進行相應處罰。
酒後駕車,酒後駕車違章費用: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飲酒(20mg 100ml,血液酒精含量80mg 100ml)駕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次扣12分。
酒駕再度以上=拘留10日以下+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吊銷駕駛證。
酒駕機動車=拘留15天+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未補發駕駛證。
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克制至清醒+吊銷駕照+5年內不補領駕照+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商用機動車=被限制至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執照後不得駕駛商用機動車。
對於在道路上酒後駕車罪,無論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對駕駛人處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和罰金。
酒後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止駕駛。 醉酒駕駛或者醉酒駕駛人違法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他人的幸福,請自覺抵制酒駕等違法犯罪行為,不要找任何理由或藉口,不要僥倖心理,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地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