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數字圈最熱門的話題是“T廠與H廠的鉸鏈專利糾紛”,引發了廣大網友的廣泛討論和關注。 隨著事態的快速發展,人們正在思考兩個問題:誰是真正的創新者,以及應該如何授予和保護專利。
要客觀客觀地了解整個事件,首先要了解一些與專利相關的基礎知識。 根據國家智財權局的資訊查詢,H廠的專利性質為“發明專利”。 本文將從中立的角度介紹一些專利知識,以促進對專利問題的更好理解。 (請注意,本文為科普筆記,與任何特定品牌無關,敬請諒解)。
我們普通人對專利的認知主要是基於“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針對產品、工藝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核心要素是滿足專利法的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三個條件,三者缺一不可
1)發明專利的核心在於新穎性,簡單地說,別人沒有,需要經過較長的審查週期,通過率低。
新穎性:指發明不屬於現有技術,申請日前沒有單位或者個人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與發明相同的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中。
創造性:指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顯著的實質性特徵和重要進展。
2)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主要涉及形式和程式,審查時間相對較短,通過率相對較高。
一般來說,大型企業會選擇發明專利進行申請,因為發明專利基本上都是公開的,實用新型專利用於宣傳是非常罕見的。 對於企業來說,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是很常見的,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一般可以授權,而發明專利則需要通過獨創性審查。 這樣做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如果授予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可以不用太多考慮;如果發明專利沒有通過審查,至少可以使用實用新型專利,繼續使用實用新型專利進行宣傳不會有法律問題。 從成本的角度來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沒有額外的成本,但實用新型專利的價值通常低於發明專利的價值。 因此,大多數大公司在宣傳其研發能力時只強調發明專利,而過多提及專利總數。
通過了解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相信每個人的腦海中都有乙個結論。 T工廠聲稱其專利申請於2024年9月獲得批准,並於2024年1月獲得批准,而H工廠的專利於2024年12月提交並於2024年6月公布。 因此,T工廠辯稱,他們的專利與H工廠的專利無關。
然而,根據中國國家智財權局的披露,我們又發現了一項專利:H廠於2024年11月申請的水滴摺疊屏專利,於2024年5月公布!具體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財權局
(2)發明
(3) 申請編號 2016110224493
(4)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17日
結論01:公眾應該明白,每一項專利的背後都是無數科研人員的辛勤付出,應該以科學嚴謹的態度對待專利技術。
結語02:無論哪家公司的專利是正品,都應該受到公眾的尊重。 要扶持扎、扎扎實實的科技研發企業。
結論03:面對廠家之間的技術糾紛,相關法律制度也應完善,因為這不僅浪費了公眾的網路資訊資源,而且對廠家員工的工作氛圍產生了負面影響。
結論04:鼓勵科研創新,反對低成本“要麼接受,要麼放棄”。 我相信有14億人支援這一點。
以上是對廠家鉸鏈專利糾紛中乙個小故事的分析和總結。 也歡迎大家就此事發表意見。 對於數字社群來說,這是乙個傳播專利知識、公平討論、為行業發展做出貢獻的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