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據北京報道**。
12月19日晚。
北京豐台一家小社群底層企業。
因為老闆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回家中充電**
幸運的是,消防員在接到警報後及時趕到。
滅火並疏散建築物內的居民。
無人員**。
事後,店家主張某某承認。
為方便起見,將電池放在商店中充電
最終,他因疏忽而引發了**災難
他被判處行政拘留10天
活動結束
12月19日20時許,在豐台區某煙酒店,該店主張XX在櫃檯玩手機我聞到一股灼熱的氣味,抬頭一看,充電的電動自行車電池正在噴火和黑煙,張某的第一反應是關掉開關,然後撥打119報警**。
20時14分,北京消防救援總隊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派出救援力量趕赴現場處理。 煙酒店是乙個小區一樓的底層,消防員分為兩條路,一條路是鋪設水帶滅火,另一條路是二樓疏散那裡的八名居民。 5分鐘後大火被撲滅,現場沒有人**。
火災調查
事後,火災調查人員發現,**點位於煙酒店冰箱旁邊,**張某某把電池放在這裡充電。 在充電過程中,電池的電線出現故障**,點燃了周圍的可燃物,引發了火災。張面對審訊時,他後悔沒有當初,他說自己之前也看過類似的報道,但是他沒有太在意,覺得同樣的事情可能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為了方便,他把電池放在店裡充電。
正如張某某所說,他把電動自行車電池放在店裡充電它是“明知故犯”,對火力宣傳和提示也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在張某某租住的底層商家所在的大樓內,張貼了嚴禁電動自行車在家充電的消防宣傳海報,小區、小區的物業人員也多次開展消防宣傳。
此外,自2024年以來,社群內共建成充電樁12座,充電口共計832個,充電口與社群註冊的電動自行車比例達到1:07.最近的充電樁在**店鋪所在建築物後方15公尺處。
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張某某因過失造成災害被判處行政拘留10日。
電動自行車室內充電
或違規改裝、更換鋰電池
極易造成安全事故
噩
電動自行車的室內充電瞬間點燃。
在商店裡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電動自行車在商店二樓的露台上充電**。
店家後廚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被爆燃。
電動自行車在走廊內飛越充電**。
電動自行車走廊的充電爆燃被爆燃。
電動自行車走廊的充電爆燃被爆燃。
*:中國應急管理報告與財務部**工作部全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