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僱傭關係與僱傭關係有很多相似之處,兩者都涉及勞動力的供求關係,雙方都需要獲得相應的工資和福利。 但是,在提供勞務的一方發生意外傷害時,維權手段和賠償標準存在巨大差異。 因此,有必要分析非法就業與僱傭關係的區別。
首先,概念不同
非法用人是指沒有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依法被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單位名義雇用工人為其提供勞務。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指示和安排,為勞動者提供特定或者未列明的服務,用人單位接受勞動者提供的服務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二用人實體不同。
在非法就業的情況下,勞動接受者的主體必須是單位,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違法用工關係的關鍵和依據是以單位名義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單位或組織必須有名義,內部表現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單位內部管理形式等。
勞動關係的主體非常廣泛,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可以形成勞動關係。
三、行業性質不同
非法勞動關係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勞動關係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為用人單位提供便利,不一定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的。
四、薪酬分配與提供工作崗位的差異
非法用人以企業管理模式為主,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組織形式,具有長期用工的特點,勞務提供者按月領取工資但是,僱傭關係主要以提供勞務為主,僱傭關係一般是為了完成一項或多項任務,不具備長期、連續、穩定的特點。
五用工管理方式不同
對非法就業有一定的管理制度,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管理、指揮和監督的職能,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另一方面,雇員在個人關係中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指導。 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從屬關係,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義務。
六、用人單位的表達形式不同
違法用人單位應當有單位名稱、固定的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單位內部管理形式。 但是,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的表達形式。
7. 服務提供者對傷害的賠償標準不同
勞動關係的人身損失,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一次性賠償按照《違法用人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支付,處理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解決的有關規定辦理。
非法就業與就業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處,但在法律地位、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了解這些異同,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和保護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