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和王女士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現已成年。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3處房產、銀行存款和**2輛車。 婚姻期間,陳先生保留了情人,並生了乙個非婚生子,期間陳先生多次向情人轉賬、買車、支付子女撫養費。
陳先生和王女士婚後逐漸產生了不和,由於陳先生有婚外情,婚外與異性生了私生子,夫妻關係徹底破裂。 王女士起訴離婚,陳先生同意,但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引發了爭議。 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認定夫妻財產分割比例為3:7,陳某提起上訴。
陳先生對婚姻破裂和財產相稱性的過錯。
陳先生對他的婚姻破裂負有責任。
在與黃女士結婚期間,陳先生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並生下私生子,陳先生亦承認。 陳某的行為違反了夫妻忠誠義務,違背了家庭倫理道德,導致夫妻關係破裂,陳某應負過錯。 在上訴中,陳先生辯稱,他和王女士之間的婚姻關係早已破裂,但為了撫養孩子和贍養老人,雙方多年來約定維持“正式婚姻”,雙方不會干涉對方的私生活,並在經濟上獨立。 (2)王女士早就知道陳先生的婚外情是可以理解的,但王女士作為女性,作為婚姻、家庭、男女關係上的弱者,選擇了隱忍,希望陳先生改變主意,沒有立即提出分居或離婚,這是可以理解的, 而這並不能證明雙方已經同意維持“正式婚姻”,互不干涉。另一方面,即使雙方有這樣的協議,也不能為陳先生的出軌辯護,更不能忽視陳先生的行為給王女士帶來的痛苦和傷害。 因此,本院不予受理陳某某項上訴。
陳先生和王女士應按4:6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比例應遵循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以便王女士可以適當地分享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 但考慮到:(1)陳先生和王女士的共同財產越來越有價值,僅1號房、503號房和1804號房這三處不動產的總價值就超過了2000萬元(僅1804號房的剩餘抵押576775)。13元),如果分割比例相差較大,則雙方取得的財產價值相差過大。僅就這三處不動產而言,如果按照3:7的分割比例計算,黃女士將比陳先生多獲得約800萬元,這有悖於公平原則。 如果對陳先生的財產份額較少的懲罰是對他的懲罰,那麼陳先生的過錯程度與他所受到的懲罰不相稱。 (2) 陳先生多年來對家族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確定的財產分割比例應予調整,陳某、王某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比例應調整為4 6。
北京觀影律師認為,本案中,陳某與王某存續期間有婚外情,與他人生有非婚生子女,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百七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的“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應當按照照顧婦女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裁決。 本案中,王女士是女方和過錯方,符合該條三條中的兩條要求,在財產分配上應該給予王某較大的傾斜,但由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比較大,而陳先生對家庭經濟的貢獻比較大, 二審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將分庭比例調整為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