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振華,河北省保定區涿州市林屯鎮北三店村居民,我家的土地於2024年租給村民陸某坡,但盧某坡在2024年違反合同條款,導致我們解除合同,並於2024年7月簽訂了終止租約協議, 之後,我合理地擁有經營土地和地面上附屬物的權利。
但我的土地在2024年9月22日被河北省天謀燃氣公司占用,但為什麼在占用前沒有通知?為什麼我沒有簽字就拿走了?這合理嗎?為什麼我連續3天去執法部門做筆記,卻沒有出什麼問題?從那以後,就再也沒有訊息了2024年9月28日,我去找鎮領導、村書記解了這件事,為什麼被告知,我得知占用土地的補償金被乙個與我家無關的第三個人盧某欣拿走了?
在隨後的一年多時間裡,我多次打電話給***,郵寄相關資料和證據,請求幫助解決此事,為什麼至今無人解決?所以我只能提起訴訟,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據中,代表我家簽字收款的陸某新表示,有相關領導提供了土地占用路線的資訊,國家出具的賠償金是35萬元, 但為什麼陸某欣居然收到了28萬元呢?試問,7萬的差額去哪兒了?
為什麼有關部門一直不交代占用土地,讓他人為我家領取補償金?該鎮相關部門與河北天謀燃氣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補償委託協議書》中明確列明補償金額的依據為三張表(即《涿州-永慶夏季管道涿州市林家屯段地基附著盤點確認表》、《涿州-永慶夏季管道涿州市林家屯段補償費用統計表》、《涿州-永慶夏季管道涿州市林家屯段》賠償費用結算表》 但為什麼相關部門沒有出示上述三份表格及其轉讓記錄,而只是拿出三年前的土地占用評估表,而評估表中的產權人不是不動產產權人?
在村委會與相關部門提供的無關第三方盧某新簽訂的《涿州-永慶燃氣管道工程補償協議》中,所列面積補償面積為2774平方公尺,補償金額為207345元實際用地面積為:南北最多6行樹木,(見下文占用土地**)行距為3公尺,南北寬度最大覆蓋18公尺,充足盈餘按所佔土地寬度30公尺計算, 東西兩邊所佔土地的長度為3628公尺,面積只有3628*30=1088平方公尺,共佔168棵樹。 如果2774平方公尺的面積為真,那麼就意味著埋在3公尺左右深度的天然氣管道兩側寬度為70公尺(2)同時,在法庭庭審筆錄中(見下圖),第三人明確表示“實際毀壞了100多棵樹,但實際賠償483棵”。 這些材料證明,薪酬翻了一番,為什麼相關部門上報的建築面積與實際不符?
在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中提供的證據中,第三人盧某新表示,賠償金額為35萬元,如果市鎮相關部門能提供委託書中三張表的資料和轉讓記錄,且與上述一致,則實際賠償金額高達實際占用土地的5倍, 這是非常嚴重和過大的國家賠償金額嗎?懇請上級有關部門關注此事,查清查清,公正處理,查明真相,維護法律權威和本人合法權益。 在此,感謝您的辛勤工作和關注,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