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幫互助是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一種互動方式,所以社會裡有充滿人情的溫暖,熱心樂於助人是乙個人良好品格的外在表現,人們常常用“暖心”來表揚那些與別人遇到困難的人不要幫助不快樂的好人。
但並不是所有的“幫忙”都值得稱讚,比如大家在油罐著火中忙著滅火器,乙個人急著幫忙,剛提了一盆水......比如,在上個時代,有一種細緻的幫助叫“拉幫”。
年輕人可能沒有聽說過這種粗俗。 在過去生產力不是很發達的時候,人們通常用畜力代替人力,而畜車在輕或平時可以由馬驅動,當它重時或在斜坡上,它會作為額外的輔助馬來增加動力, 這就是“拉樂隊”這個詞的由來。
當時人們生活貧困,一旦男主作為主要勞動力無法履行家庭責任,勢必會讓家庭變得更糟,所以不得不請乙個外人來代替男主履行丈夫的所有職責,包括婚姻義務。 於是,人們優雅地稱這種幫助為“拉幫”。
這種“幫助”無疑是違背家庭倫理道德的,至於是否違背了當時的法律?我們不知道那個時代有沒有相關的立法,但因為是被現實困住了,基於三個人的意願,所以沒有人舉報,也沒有人被追究責任,但歸根結底,他們都是被窮困潦倒的生活所逼迫,哪個男人願意承擔那種恥辱?
出人意料的是,現在富裕人群中也出現了類似的奇怪現象**,男主不僅不覺得羞恥反而覺得很幸福,更讓人心碎的是,女主們也幸福了,比如發生在山西某處的這起案件:一對80後夫婦長期邀請外人參與自己的私事,最後卻受到了自己的懲罰。
此案之所以引發熱議,不僅是因為三人學歷高,兩位男主身份特殊,還因為案件持續了七年。
2024年3月,山西太原**網路安全在海外“知名”**查驗中發現,某IP所有權為山西某城市的使用者上傳了大量多人行為記錄***,在短時間內被大家瀏覽了87萬次,於是展開調查。
3月9日,犯罪嫌疑人趙杰、曉婷、張龍(均化名)被拘留,三人均供認不諱。
根據三人的供述,他們參與的時間是2024年初,當時新婚的趙杰26歲,妻子曉婷27歲,大姐張龍只有30歲。 起初,趙杰為了尋求刺激,向小婷提出了建議,但小婷欣然同意,隨後趙杰在網上認識了張龍,張龍也主動表示願意幫忙。
隨後,趙杰的家裡發生了難以想象的一幕,隨後三人將活動場地擴大到太原、陽泉和北京的多家酒店,趙杰在張龍幫忙的時候,還不忘拿起手機和相機記錄下來,為此,他還特意購買了電腦和行動硬碟,上傳到了一家**海外**,供同樣感興趣的人觀看。
案件事實表明,他們三人在過去七年中的合作關係非常牢固,張龍每次都積極參與,而趙杰和小婷也從未打算代替他們去幫忙,只有一次因為張龍無法來北京幫忙, 這對夫婦參加了太原的另一次非法集會。
2024年9月4日,該案在山西太原閉庭開庭審理,經綜合案件證據認定,趙杰多次組織或參與多人由他人組織的活動,小婷、張龍多次參與,三人的行為妨礙了社會管理秩序, 構成聚眾通姦罪。同時,趙杰利用網路傳播***,構成傳播**物品罪。
隨後,審判方判處趙杰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小婷有期徒刑八個月,張龍有期徒刑六個月。然而,宣判後,小婷以“初犯,能如實供述,認罪悔罪態度好,丈夫在押,5歲孩子無人照顧,父親無法自理,婆婆患病”為由請求緩刑。
二審,根據曉婷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態度等,結合社群矯正評估意見,審判方認為其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社群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故撤銷原判,判處曉婷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看完上面的案例,相信大家對趙杰的判刑不會有異議,畢竟那些在網上流傳的**,對觀眾來說會不好的導向,但是很多人會對小婷和張龍的懲罰感到困惑,他們幫忙:他們都是自願的,行為的場所也是私密的, 而背叛夫妻忠誠義務的婚外情也不違法,這種幸福的事情怎麼能構成犯罪呢?難道個人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身體嗎?
事實上,上述犯罪本身就存在爭議,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很難界定什麼是公開的,什麼是混亂的,甚至有一位女性社會學家也曾公開表示,該犯罪已經嚴重過時,並建議......被廢除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國從古至今都是道德約束的文明國家,無論犯罪是否存在,這種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和觀念,是不能被大多數人接受的。
乙個明顯的例子是2024年的案件,其中22人被非法聚集了35次,其中只有兩男兩女是真正的夫妻,其他九人是......臨時合作夥伴這樣的事實不禁讓人深思:趙杰、小婷這樣把動作片當成現實的情侶,是太文明了,還是太天真了?
此外,我們不禁懷疑,願意與他人分享愛的夫妻是互相憎恨還是聞起來像對方開明的同伴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與大家一起寫下自己的觀點**,但不要使用無意義的評論和辱罵性語言來質疑本案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