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加油站
下面是乙個真實世界的案例:
丈夫在婚前全額買下了房子。 婚後,該女子提出將自己的名字新增到地契上以確保安全。 然而,雙方在婚後不久就離婚了。 女人要一半的財產,你認為法院會把一半的財產判給女人嗎?
不要急於先回答,找法律網帶你了解所涉及的法律規定。
當婚姻配偶之一購買房屋時,該房屋是當事人的個人婚前財產。 但是,一旦將該名稱新增到房產證上,就被視為買受人贈與另一方,表明房屋所有者已將其財產無償贈與給配偶,並且配偶已接受,這本質上是贈與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分別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分開,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換言之,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將婚前財產之一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動產權登記實質生效。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民法典》從未規定過“一刀切”的均分,而是在第1062條中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的處分權平等”。 因此,普遍的共識是,夫妻不分份額,由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在離婚、夫妻一方死亡或依法分割夫妻財產等情況下,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聯合狀態是否會被打破,並會出現確定份額的問題。
最高法院2024年《關於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意見》第八條也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平均分配。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需要,具體待遇也可以不同。 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均分的原則,但也應考慮財產、共同關係形成的原因、婚姻關係的長短、離婚的過錯等其他因素,以最大限度地公平,減少社會矛盾。
現在讓我們找到開頭所問問題的答案:
在本案中,最終,法院只將10%的財產判給了該女子。 原因是房產是男方在婚前全額購買的,女方對房子的貢獻很低,婚後的居住時間很短,房子雖然屬於共同所有制,但沒有具體的份額,分割一半的財產對男方來說是不公平的。
女性朋友看到這裡估計半冷,“加個名字,加個名字”原來是寂寞。 那麼,如果你想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該怎麼做呢?
找乙個合法的網路給你乙個技巧:讓你的配偶要求寫下在房產上加上你的名字時給你的具體份額,並明確兩個人是房子的共同所有,比如如果男方願意給你一半,那麼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時,一定要寫明份額是50%, 而份額只有在份額明確後才能真正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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