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問題,這本身就是乙個錯誤的命題。 因為古代的婚姻。 一直以來,父母的命令和媒人的話都不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能自己做決定的女人。 我們現在處於乙個虛構的境地,客觀地分析,如果我們回到遠古時代,是成為大戶人的妾室,還是成為平民的妻子?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古代社會和現代社會的區別是非常大的。 雖然現代社會的貧富差距很大,但至少可以保證每個人的尊嚴相對平等。 在古代封建社會中,情況並非如此。 與平民相比,皇室和貴族(包括他們的家庭)之間的地位差異是天壤之別。 在古代,與男性相比,女性的地位非常低。 和我們平時看到的影視劇不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夫一妻制,據說古代有三妻四妾,但當時並不了解它的定性。 《禮記》記載:“一起收妾的,也是公財的廉價關係。 ”
在唐朝之前,妾的地位類似於商品。 沒有必要做任何結婚儀式,他的地位。 與主嫂相比,也是很低的,因為妾的本質只是一種商品。 宋代,嬪妃分為賤妾和好妃。 妾妃的地位沒有改變,妾的待遇可能比這更好一點。 明代有一部法律《大明法》規定:“年滿四十周歲,沒有子女的,可以選擇娶妾,違反者處鞭打四十”。
還有幾天著火的所謂**阿姨和老婆。 其實本質只是個妾,地位相當低。
既然這麼說,那不是像大多數影視形象中的女主角一樣,我寧願做平民的妻子,也不願做貴妃嗎?我們首先要了解古代普通人的生活水平。 極凡普通人沒有經濟水平娶妾,有老婆就已經好了。 遭遇了艱難的歲月,妻子的命運也好不到哪裡去。 《漢書》中有一朵雲:“娶妻賣子,律法不可禁,義不可止。 ”
在古代,典當妻子,顧名思義,丈夫有權將妻子出租給他人作為生育工具,直到他為另乙個人生下孩子然後返回。 那些選擇從別人那裡租妻子的人,會選擇已經有孩子的女人,因為養活剛出生的孩子會更好。 雖然這個職業被前朝的法律所禁止,但從秦漢時期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形成了各種慣例和規則。
軍官的妻子,就因為丈夫有罪,就被賣了妾,就算王安石是貴族,也不覺得這種世界有什麼不對。 最後,女人還是要“把妻子還給原主”,再嫁給賣掉她的丈夫。 很多小戶人家根本抵擋不住任何天災人禍,更別說破縣治、毀知府、洪澇旱災,哪怕是小官,也能讓小戶人家賣妻賣孩子。 在饑荒年代,當沒有足夠的食物時,人們可以互相吃掉,並賣給女人吃,他們被稱為蔬菜人。 是大戶人家的妾室,被賣的概率很高,還是平民家庭的妻子被賣的概率?結果不言自明。 不要被影視劇一掃而空,如果真的穿越到遠古時代,其中女性的苦難更是難以形容。 要知道,那個時代的女人活著,吃得飽,暖暖的,能穿上好衣、吃得好,能活得絲緞,真的是一種奢侈。即使我們嚴格遵守三服從四德和封建禮儀,我們能避免被典當、被賣、被搶劫、被逼殉的命運嗎?如果回到遠古時代,那句話還是真的,你不應該是女人,百年的苦澀和幸福,就留給別人了。 100 幫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