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時,企業應根據“年度利潤”賬戶的相關資訊,計算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 企業按規定調整利潤總額,包括彌補上年度虧損、扣除已繳納所得稅的投資利潤等,調整後的餘額構成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將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乘以規定的稅率,即得企業應納稅額。 企業有**境外所得的,其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按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所得稅決算清繳的會計分錄
1) 需要繳納所得稅時:
借款:上一年度損益調整。
貸方:應繳稅款 - 應繳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 - 應交所得稅。
貸方:銀行存款。
2)多繳所得稅需要退稅時:
借方:其他應收賬款-所得稅退稅。
貸方:上一年度損益調整。
借款:銀行存款。
貸方:其他應收賬款 - 所得稅退稅。
3)結轉盈虧。
借方: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貸方:上一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是多付所得稅損益,則進行相反的分錄。
決算清繳及補充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1)返還所得稅時:
借款:上一年度損益調整。
貸方:應繳稅款 - 應繳所得稅。
2) 月末結算**
借方: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貸方:上一年度損益調整。
3) 付款時:
借款:應交稅額-應交所得稅。
貸方:銀行存款。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注意的問題:
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稅務機關要求的有關材料,辦理稅款清繳手續。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如凍災影響)不能按時報稅的,可以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延期納稅申報。
必須申報財產損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5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時,應當按年申報扣除,並已作為損失處理對於法定資產的損失,企業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證明該資產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損失已按損失進行年度申報扣除處理。 《公告》第五條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方可稅前扣除。 未申報的損失不能在稅前扣除。
必須記錄豁免和豁免福利
《減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24年第129號)規定,減免稅分為減免審稅和減免稅備案。批准減免稅是指應當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專案;備案減免稅是指已取消審批程式的減免稅專案和不需要稅務機關批准的減免稅專案。 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報批,應當提交相應材料並提出申請,由有審批許可權的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審批後執行。 享受減免稅備案的納稅人,應當申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 未按照規定申報的納稅人,不得減稅、減稅。
稅務事項應予調整
目前,稅制與會計制存在較大差異,在成本費用的稅前支出方面,稅法規定專案可以支付,不允許支付,限制,這就要求納稅人對成本和費用專案逐一審查, 對不符合最終結算要求的進行調整。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一般涉及賬目調整和稅務事項調整。 會計調整只是對違反會計制度規定而作出的會計處理方式的調整,而稅收調整是對會計法與稅法差異的調整。 前者必須進行賬面調整,使其符合會計法規後者只是在賬外進行調整,即僅在納稅申報表中進行調整,並通過調整使其符合稅法的規定。
年度虧損由予補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用次年收入補足,但結轉期限不得超過5年。
報告的口徑應統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有明確規定之前,應根據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臨時計算,以填寫統一申報的標準。 主要包括準備金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投資損失扣除、稅收優惠、損失追償、企業資產處置等一系列資料要遵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金融制度規定,確保口徑一致。
精通電子申報流程
系統安裝完畢後,在首次錄入企業資訊時,需要認真填寫企業的基本資訊,包括行業、經濟性質、會計核算方式,即本地繳費或彙總繳費等,這些基本資訊必須填寫,稅務登記資訊,即 在稅務局CTAIS中的註冊資訊,可以申報成功。企業在錄入資料時,必須填寫每個**,包括主表、附表和財務報表,如果沒有資料,則填寫零。 特別是財務報表的期初和期末編號應填寫,資產負債表的期初編號不應為零。 去年,部分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期初填零,結果無法打包,新開張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期初填入企業開業時的經濟狀況,切記不能為零。 在申報表的主要形式中,如果企業處於虧損狀態,則不應在應納稅所得額一欄填寫負數,而應填寫0。
以上就是所得稅決算清繳的會計分錄的相關內容,不同情況下會計分錄的做法不同,一些注意事項也簡單了解一下。 在實踐中,這些問題可以很容易地處理。
增值稅結轉條目。
1、結轉進項稅額
借方:應交稅款 - 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付增值稅)。
借。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結轉銷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方:應交稅款 - 應付增值稅(轉出未付增值稅)。
3.結轉應交增值稅(即購銷差額)。
借方:應交稅款 - 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付增值稅)。
貸方:應繳稅款 - 未支付增值稅(借方或貸方)。
如果“應交稅款-未繳增值稅”賬戶的借方有餘額,則為留存抵免的進項稅額;如果貸方有餘額,那就是應繳稅款。
4. 支付上個月未繳納的增值稅
借方:應交稅 - 未付增值稅。
貸方:銀行存款。
在當月繳納當月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已付稅金。
貸方:銀行存款。
月底,“已繳稅款”賬戶將轉入“未繳增值稅”賬戶。
注意:
一些業務量較小的企業選擇在月末做一次性核算,也可以直接核算“未繳增值稅”賬戶,不核算“已繳稅款”。
提前支付當月增值稅加工
借:應交稅款 - 預扣增值稅。
貸方:銀行存款。
企業產生納稅義務時的會計處理:
借方:應交稅款 - 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付增值稅)。
貸記:應交稅款 - 未繳納增值稅。
借方:應交稅 - 未付增值稅。
貸方:應交稅款 - 增值稅預付。
7. 當月繳納更多增值稅
借方:應交稅 - 未付增值稅。
貸方:應交稅款 - 應付增值稅 - 多付增值稅轉移。
8、年終結轉的會計處理
“應交增值稅”賬戶下明細賬戶的月度借方餘額不能結轉,但必須在年底結賬。
具體會計處理:
(1)結轉借方明細餘額
借方:應交稅款 - 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付增值稅)。
抵扣:應交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已交稅額、免稅額、銷項稅額抵免、出口稅抵免額、應交國內銷售稅額)。
(2)結轉貸方明細餘額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多繳增值稅轉出)。
貸方:應交稅款 - 應付增值稅(轉出未付增值稅)。
(3)根據“應交稅款-應交增值稅-轉出未繳增值稅”賬戶的借方差額轉入“應交稅款-未繳增值稅”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借方:應交稅款 - 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付增值稅)。
貸方:應繳稅款 - 未支付增值稅(借方或貸方)。
注意:
如果“應繳稅款 - 未付增值稅”帳戶借方有乙個平衡,表示年底有留存進項稅額,如果信貸方有餘額,應繳稅款在次月初支付時記入“應交稅款-未繳增值稅”賬戶,並記入“銀行存款”賬戶。
如果年末會計處理正確,則“應交稅-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餘額為零,期末財務報表中“應交稅-未繳增值稅”科目的餘額應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數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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