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江永縣一同查處。
聲稱不給錢來封印。
用於“舉報”他人。
敲詐勒索案件
威脅要用報告“敲詐”做不到!有風險!2024年6月,何、江到我局報案,被周(女,45歲)勒索。 接到報警後,我局立即展開調查。 經調查,周取得何某在律師任職期間違法偷竊案件、江違法向委託人索要費用的證據。
事情是這樣的:
2024年11月,周通過網路舉報賀某。
並通過中間人通知了江。
他想把自己對江不利的證據發布到網上。
為了給江施加壓力。
他和江都怕事情被曝光。
12月11日,他別無選擇,只能與周妥協。
並向周支付了16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音涉嫌敲詐勒索
他被江永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周反思了何和江的處境。
將依法移交有關部門核實處理。
官方提醒法律保護有事實依據的投訴和舉報,但禁止利用投訴舉報作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 如果是這樣,即使舉報屬實,也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