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23歲的男子無法養活自己,厭惡人類,報復社會,多次從高空投擲物體,造成路人死亡。 他在法庭上表示,他不會上訴,但要求安樂死。
在2024年端午節(6月22日)案發現場,28歲的婁女士懷著極大的期待來到長春紅旗街夜市等待男友的到來,當晚,她先在樓下的夜市買了一些零食上樓,晚上10點30分左右, 她再次下樓去路邊攤買燒烤,但在付完錢等待的過程中,不幸被周扔的磚頭砸中頭部,當場死亡。這時,她的男朋友正在路上。
案發現場本該是美好的約會,但我不想把陰陽分開。 據婁女士的男友透露,事發後他正在去事發的路上,想去別的地方一起玩,但他不承認會出事。
* 週是一名失業的流浪漢,23歲,來自江西。 因為養不起自己,周產生了厭世心理,有了自殺的念頭。 但當他站在樓頂時,他又膽怯了,“不敢跳下去”,於是萌生了從高空扔物件殺人求死的念頭。 2024年6月17日下午和晚上,他兩次從紅旗街萬達公寓向下投擲物品,造成受害人董某、宋某受傷。 但這次投擲物沒有被發現,也沒有被逮捕。
婁女士去世5天後,也就是2024年6月22日晚,周再次作案。 他在萬達公寓32樓向地上的人群投擲了8塊磚頭,其中一塊砸中了受害者婁女士的頭部,引發了悲劇。
2024年11月27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周認罪,稱不想再活了,所以想拉個墊子。 一審判決判處周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周在法庭上表示,他不會上訴,但希望被安樂死。
婁女士雖然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這種對社會的報復,影響極為惡劣,如果沒有更好的辦法處理,危害無限。 對此,有網友表示週是故意的,是故意的,那麼如果他聲稱不是故意的,又會怎麼判呢?不是沒有死刑嗎?我認為**有特定的客體,危害相對較小,而周的行為是一群沒有特定客體的人,危害公共安全,後果不可估量。 在某種程度上,危害遠比**嚴重。 因此,建議對所有高空投擲都應受到嚴厲懲罰。
據婁女士的姐姐說,姐姐在北京從事律師工作,事業蒸蒸日上,和男友關係穩定,有結婚的計畫,但悲劇奪走了她的一切。 婁女士的姐姐也表示,希望本案的判決能夠保護更多無辜者免受高空物體的傷害。
作者通過: Brother Tun
整理和編輯 李布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