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級新聞記者王晶晶和實習記者李佳子。
近日,青海省海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原審6名上訴人、被告人被判處4年10個月至11年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頂級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是通過法庭審判確定的2024年7月至8月,李某某等6人為洩私慾,單獨或共同強姦了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
1月9日,頭號新聞記者從海北婦聯獲悉,受害女孩已復課。 此外,頭號新聞記者還證實,其中一名被告人為門源縣職業技術學校職業高中生。 北京中文(長沙)律師事務所劉凱律師在接受某頂級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屬於**犯罪的加重情節,而從法院目前披露的資訊來看,李某某等6人的行為屬於**行為,構成“**這一法定加重情節”。
近日,青海省海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開宣判**海北省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6人因私慾與未成年少女通姦
據法院介紹,2024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某等6人為發洩私慾,單獨或共同強姦了一名未滿14周歲的女孩。
海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某某等6人構成**罪,並表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對被害人實施通姦,屬於二人以上,作案動機卑鄙,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最終,海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年齡、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法定酌情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六人被判處4年10個月至11年8個月不等的徒刑
上述判決書一出,就引起了軒然,網友對判決結果提出質疑一邊說劇情不好,最長也只有11年零8個月,我看不出這種“嚴重性”體現在**上“,一位網友留言。
針對網友對判決的質疑,1月9日,一位頂級新聞記者聯絡了青海省海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並不了解此案,“我們不參與案件的審理,也從未看過卷宗什麼的。 問我們是沒有用的,我們不知道(細節)。 但該官員透露他們正在積極回應這些輿論,“這件事情肯定會有後續的解釋。,但目前尚不清楚它被發布在哪裡。 ”
頭號新聞記者從海北婦聯獲悉女孩已經回到學校,工作人員透露,他們一直在關注女孩們的情況,她們目前表現良好
此外,頂級新聞記者還證實,其中一名被告來自門源縣職業技術學校。學校相關人員告訴頭報記者,這名男孩今年應該上高中三年級,但已經輟學,自事故發生以來一直在配合調查
律師:**是**犯罪的加重情節
針對案件的判決和網友對判決提出的質疑,北京中文(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告訴頭層新聞記者,**是**罪的加重情節,從法院目前披露的資訊來看,李某某等6人的行為屬於**行為, 構成“**本法定加重處罰情節”。
頭條新聞:未成年人如何被判刑?
劉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婦女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不滿14周歲的女童通姦的,以**為由從重處罰。
頭條新聞:此案涉嫌**,罪名何種?如果案件中的被告人同時有**和**,量刑時應該受到什麼懲罰?
劉凱:**是**犯罪的加重情節,我國刑法對**行為的打擊比較嚴厲。 ** 量刑幅度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公升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前款規定的死刑。
頭條新聞:有網友提到,“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犯有5種加重法定情節的,才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例如,情節惡劣,強姦多人,兩人以上在公共場所,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根據本案目前披露的資訊,您認為是否符合加重法定情節?
劉凱:從法院目前披露的資訊來看,李某某等6人為了發洩私慾,單獨或共同強姦了一名未滿14周歲的女孩,構成**罪,同時在同一地點對被害人實施通姦行為是**行為, 構成“**”的法定加重情節。
頭條新聞:對於這句話的這句話,很多網友質疑太輕了,你怎麼看?
劉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普通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以上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婦女或者與未成年女童通姦情節惡劣的;** 三名年輕女孩的婦女和通姦者;在公共場合與未成年女孩通姦兩名或兩名以上**女性;與未滿10歲的未成年女孩通姦或對未成年女孩造成傷害;**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或其他嚴重後果。
案件被告人不具備法定從輕情節或者有特殊情況,未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得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乙個量刑幅度內判刑。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我們沒有看到相關的案例材料,因此無法對其進行分析。 但從披露的資訊來看,法院根據上訴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年齡、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法定酌情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