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購買機票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但是,如果取得載有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免憑證,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究竟是如何計算的?根據政策理由中的規定: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其中,票價是指旅客支付的機票票價,燃油附加費是指航空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燃油附加費。
下面是乙個示例:
假設一家公司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0元的火車票,其中9%是增值稅稅率。 公司已取得載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800元,燃油附加費50元。
那麼公司可以按如下方式計算進項增值稅:
航空客運進項增值稅 = (800 + 50) (1+9%) 9% = 6394 美元。
因此,公司可以提交 63 的納稅申報表將94元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從而減輕稅負。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進項額將暫時按照公告規定的方式確定。 同時,不同型別客票對應的稅率也不同,進項稅額的計算需要按照具體規定進行計算。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