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審計的看法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條例》,是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執法依據之一。 規定。
十。 七,十。
8.第十九條規定,凡列入經濟責任審計範圍的領導幹部,必須對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結果進行審計。 如何開展審計工作,筆者根據自己在工作中的探索,以部門領導幹部為例做總結,以便與同行交流**。 1. 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應審查哪些事項?很多同志認為,對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審計過於巨集觀、過於模糊,把握不清,不知道要什麼審計材料,不知道從哪裡入手。 要把巨集觀經濟問題具體化,看巨集觀決策的哪些方面體現在我們的工作中,哪些方面反映出來,哪些材料和事項得到體現具體來說,我們將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機制和制度。 要看是否按照規定建立了重大經濟事項審議決策的規則和程式以及“三大一大”決策制度,是否建立了決策失誤糾正機制、追責制度、責任制約機制。 制定的制度是否明確了需要民主研究和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的種類、範圍和標準,內容是否全面,標準是否明確,許可權是否明確,程式是否具體。 制定的決策制度以及相應的監督檢查、問責等制度是否可行、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審計機制制度,檢查工作是否有序、有計畫、有保障地進行。 二是審核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過程的合規性。 能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作出重大經濟決策,是否能夠依法、科學、民主地作出決策,是否存在違反程式、越權、盲目決策、擅自決策、未經科學論證決策等問題,決策監督檢查制度能否干預決策按照規定處理和發揮作用。三是審核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決策內容的合法性。 看重大經濟決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和國家關於經濟工作的政策、政策和決策安排,是否符合地方性法規和地方黨委決策安排,相關監督檢查制度在決策過程中是否及時制止和糾正。 四是要對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落實情況和成效性進行審計。 重大經濟決策能否及時有效實施,是否存在調整決策執行內容而不重新決策的問題,決策執行中的各項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決策事項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是否按時完成,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相關監督檢查制度是否貫穿重大決策、專案建設、基金運作等全過程,是否存在因監管失職導致決策執行不到位、嚴重影響部門事業科學發展、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資產(資金、資源)嚴重閒置或損失、浪費等嚴重後果; 嚴重侵占或者損害群眾利益,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等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嚴重後果,是否按照有關制度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追究責任。2. 如何審查重大經濟決策事項“要想做好,首先要磨刀。” 做好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審計工作,最重要的任務是收集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明確審計的方向和目標。 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效果會通過一些資訊或事件來體現,通過對相關資訊和事項的審計,我們可以看到決策是否合規、合法,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 首先是審計檔案檔案。 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出具的登記冊進行審計,收集被審計單位出具的審計相關檔案,收集會議記錄、工作總結、議事規則、議事規則、議事規則及相關制度以及審計所需的其他檔案資料。 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審核,梳理相關年度制定的規章制度和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檢視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核實決策內容和決策程式是否合規,決策事項是否得到充分論證,是否存在沒有集體決策等問題, 決策程式不規範,決策長期拖延,從而對重大經濟決策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確認,對決策監督檢查制度是否發揮作用。二是財務資訊審計。 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影響最終體現在資金的使用和效率上。 通過對財務資料的審計,關注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全過程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和資金募集、管理、使用和履約情況,看是否存在因決策失誤導致的國有資產(資金、資源)存在嚴重的閒置、浪費問題,從效率上證明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科學性和正確性, 專案資金的有效性和效果。三是核對專案資訊,進行現場調研。 首先,檢視專案資訊,掌握已決定開工的專案的全貌,看是否符合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是否屬於禁止限行專案,是否屬於低水平重複施工領域,是否採用落後陳舊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置。 其次,通過現場勘察,審查專案進度,看專案建設是否按計畫計畫進行,工作績效是否符合預期,是否存在盲目決策、決策不當、決策失誤等造成的損失浪費、環境破壞、隱患等後果。 3、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審計中容易陷入的誤區和風險防範(一)人為切斷與財務收支審計的聯絡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最終影響到基金的效率和效益。 審計重大經濟決策,不僅要注重機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更要注重決策的績效。 在重大經濟決策的審計中,重點仍然是資金的使用及其效率、效果和效力。 人為割裂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審計與財政收支審計的關係,違背審計目的,不能取得審計效果,必須將兩者緊密結合,作為乙個相互影響、相互關聯、辯證統一的整體來對待。 (二)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訊內容引用過多雖然部分審計人員還查閱了相關檔案和財務資料,還到現場檢視了專案進展情況,但還是抄襲了被審計領導幹部的工作報告或審計報告中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總結。 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總結材料多為實績,可能誇大其詞。 將未經審計的內容寫入審計報告,相當於向對方提供虛假資訊進行審計認證,可能引發審計風險。 我們應該審查什麼,應該評估什麼,以及未經審計核實的內容,都不應該包含在審計報告中。 (三)審計發現的問題與領導幹部績效考核相矛盾的在工作中,我們遇到一些在績效考核中出現的審計報告,既陳述了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取得的成績,又陳述了重大經濟決策方面的問題,導致報告的有關內容相互矛盾。 比如,某報道在表達領導幹部工作業績時說,“同志在任期間,制定了'三重一大'的決策制度和風險防範問責制度,並嚴格執行。審計發現,“三大一大”決策程式不科學或不合規,重大決策事項違反決策程式,造成損失和浪費,造成不一致和審計風險等問題。(四)審計評價不客觀,存在主觀意志的由於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不健全、不完善,審計評價沒有規則可循,我們只需要對經過審計認證的工作進行評價,客觀地指出問題所在,避免根據對方提供的匯報報告和工作總結進行主觀評價。 比如,有的同志在審計報告中描述被審計領導幹部的成績時說,“同志嚴格執行了單位制定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業務收入有了大幅度增長”。這個“可觀的金額”是什麼?如果前幾年的增長率保持在01%,那麼10%是很大的數目,如果前幾年的增長率是85%,那麼90%就不是很大的數目。 此外,“忠誠”和“盡職調查”等字眼不應出現在審計報告中。 (*山東省審計署**,作者:彭衛華,作者單位:菏澤市東明縣審計局)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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