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稱,習某廣告公司無償裁員將公司搬遷至秦嶺山腳下,十幾名員工因通勤時間過長、生活條件不便主動離職,但隨後卻發現公司搬回了市區。 公司負責人回應稱,公司困難重重,曾被告知搬遷到山上只是臨時措施,沒想到員工會離開。
為了讓員工自願離職,公司居然搬到了山里的辦公室,實在是太費勁了。 公司說這只是臨時措施,沒想到員工走了,可以說這裡沒有三百兩銀子,站著說話也沒有腰痠背痛。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貼。 當然,企業如果經營有困難,可以裁員,但必須依法裁員,並支付遣散費。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許多公司為了降低裁員成本,在遣散費上大做文章。例如,通過調整職位、增加考核、休長假等“軟裁員”,迫使員工自願離職,進而逃避支付補償金。
從大城市的CBD搬到山區,然後再回到城市,這種刻意改變員工辦公室位置的方式顯然是不正常的。 對於那些因為離工作太遠,交通不便而自願離職的員工來說,這無疑是一種欺騙。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自願離職的職工無權獲得補償。 這一規定本來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利益,比如對那些不遵守勞動紀律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再次支付賠償金顯然是不合理的。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可以通過強迫員工離職來避免支付遣散費。 換言之,如果企業採用這種換辦公地點的方式裁員,如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當事情出錯時,一定有惡魔。 對於搬進山區後搬回市區的公司,自願離職的員工也應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等方式合理表達訴求,勞動監察部門應深入調查是否違反勞動法、變相裁員。 如果搬到山區真的是“軟裁員”,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那麼就應該要求公司改正,並按要求支付遣散費。
無論是給員工放長假,還是搬到山區工作,企業都試圖讓員工自願離職而不支付補償金,這樣既省錢,也違反了《勞動法》等法律的規定。 如果員工再認真一點,公司不僅不會省錢,還可能付出更大的代價。 另一方面,所謂的成本規劃,比如給員工放長假、搬到山區,也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不管你搬到**,你都要交遣散費,逃跑終究不是辦法。
作者:徐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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