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會議通過的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
1.預備役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兵役義務,預先分配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或者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服役的公民。
預備役人員分為預備役軍官和預備役士兵。 預備役士兵分為預備役軍士和預備役人員。 預備役人員是國家武裝部隊的成員,是戰時補充現役部隊的重要組成部分。
2、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負責組織指導預備役人員的管理工作,軍事委員會國防動員部負責組織預備役人員、動員招募等相關工作,軍事委員會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預備役人員的相關工作。
預備役部隊負責政治教育、軍事訓練、任務執行、選拔補充、日常管理、預備役退出等工作。
3.儲備等級。
預備役軍銜分為預備役軍官軍銜、預備役軍士軍銜和預備役軍官軍銜。
預備役軍官的軍銜分為二等和七級:
1)預備役軍官:預備役上校、上校、中校、少校;
2)預備役中尉軍官:預備役上尉、中尉、少尉。
預備役軍士的軍銜分為三級和七級:
1)預備役高階軍士長:預備役軍士長一級、二級軍士長、**軍士長;
2)預備役中級軍士:預備役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
3)預備役初級軍士:預備役軍士、下士。
預備役人員分為兩級:預備役士兵和私人。
4.徵兵。 國家發布動員令或者軍委依法採取必要的國防動員措施後,部隊應當按照上級命令,及時向被徵召的預備役人員發出徵召通知,並通知各縣人民兵役機關和單位。 自治縣、不設區的市、登記儲備的市轄區。
預備役人員接到徵召通知後,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國家下達動員令後,尚未收到徵召通知的預備役人員,未經部隊兵役管理部門和預備役登記地批准,不得離開預備役登記地;已經離開的,應立即返回或原地待命。
5.治療保障。
預備役人員有權按照規定領取服務津貼;參加戰爭、參加軍事訓練、承擔戰備職責、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期間,按照規定享受任務津貼。
預備役人員參加戰爭、參加軍事訓練、承擔戰備職責、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伙食、交通補貼和補貼其中,預備役人員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所在單位應當保持原有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保險等福利待遇。
預備役人員的津貼和補貼標準及其調整方法,由**軍事委員會確定。
參戰的預備役人員享受與士兵同等的醫療待遇;在參加軍事訓練、承擔戰備職責、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期間,按照規定享受國家和軍隊相應的醫療待遇。
軍隊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為預備役人員提供優先醫療服務和其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