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位名叫基思·貝斯特(Keith Best)的英國建築工人遇到了一件“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最好,**來自dailymail)。
有一天,他在倫敦紐伯里公園附近工作時,發現了一棟空置已久的三居室半獨立式住宅。
在確認無人居住後,貝斯特搬了進來,開始裝修房子,並於 2012 年與家人一起搬進來。
翻新的房子,**來自dailymail)。
貝斯特不知道這是誰,也不知道這裡是否有主人,但他並不擔心,因為他“有法律要遵守”。
在一些歐美國家,有一條自古羅馬以來流傳下來的法律叫做:“逆權管有”。
說是如果土地所有者長期不占用或使用土地,侵入者可以進入、占用並獲得土地的合法所有權。
這部法律具有積極的意義,它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達到保護經濟的目的。
當然,為了保證人不被隨意“偷竊”,這部法律非常嚴格,以美國法律為例,擅自占地者必須滿足5個條件:
1.實物所有權:占用者必須像業主一樣實際使用房屋,例如裝飾房屋,修剪花園,更換門鎖等。
2.排他性:占用人在法定期限內(如10年)不能使用土地。
3. 不間斷:占用人必須繼續擁有它 10 年。
4、公示性:占用人必須明顯使用土地,如修建圍欄、通過大門進出、張貼標誌等。
5.敵對性質:占用人必須未經許可進入或使用土地,例如連續租房10年,不視為侵占。
其實,要住一棟房子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貝斯特最終還是“堅持了下來”。
2024年,貝斯特提交了逆權占有請願書,要求合法擁有該房屋。 經過反覆的權衡,法官最終認定貝斯特犯有非法侵入罪,但也判給他房屋的所有權。
法官說,畢竟原主人至少有10年沒有照顧過房子了。
被侵占的房子,**從鏡子)。
儘管被判有罪,但貝斯特一家還是很滿意的,畢竟他們有自己的大房子。
但有乙個人不滿意,那就是房子的原主人,科林·柯蒂斯。
柯蒂斯和他的母親一直住在這所房子裡,直到2024年,他的母親去世了,柯蒂斯離開了這片悲傷的土地。
然而,柯蒂斯並沒有放棄房子,他還是按時繳納了房子的稅款,只是再也沒有回來看過,他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就成了別人的家。
柯蒂斯,**來自每日郵報)。
貝斯特獲得這所房子的合法所有權後,柯蒂斯就提出了上訴。
但法院表示,且不說貝斯特已經占用了這塊土地十幾年,事實上,柯蒂斯的母親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所以他本來就不是母親遺產的管理人,更何況房子被搶了。
就這樣,柯蒂斯只能接受自己失去了母親的老房子......
幾年後,貝斯特賣掉了這處房產,當他第一次“接管”這所房子時,它的價值約為 400,000 英鎊,他對其進行了修復和維護最後,他以54萬英鎊的價格買下了這所房子這是一筆可觀的利潤。
房子的買家說他不知道房子的歷史,但他的家人與貝斯特見過兩次面,說他是個好人,房子很好。 他們最終通過律師合法地完成了交易,所以他並不擔心。
但他真的不太明白:
你怎麼能隨便接管乙個空房子,把它據為己有,這不是盜竊嗎?”
房子所在的街道,**來自foxnews)。
在回應人們的質疑時,貝斯特說自己死得很冤枉。
據說我是個小偷,騙了乙個老人的家。
但事實並非如此,整件事就像一場噩夢,不僅賠了錢,還影響了我的健康!”
據他說,貝斯特確實有道理,儘管他以 540,000 美元的價格賣掉了這所房子多年來,他支付了15萬英鎊用於維修房屋,向柯蒂斯的孫女支付了24萬英鎊的賠償金,並支付了40萬英鎊的法律費用他失去了太多......
示意圖)對於貝斯特的經歷,網友們也持不同意見。
有人認為貝斯特的行為是盜竊,不問自己就是小偷:
僅僅因為某些東西是合法的並不意味著它是合乎道德的。
*來自每日郵報)。
房子是空的,並不意味著你可以隨意搬進去裝修!太厚顏無恥了!唷!
*來自每日郵報)。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貝斯特不是壞人,不應該對他有偏見:
有時人們對“擅自占地者”過於敏感,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它看起來確實是一件**的事情。
但從房地產的角度來看,可能也有很多人為乙個在好地方擁有一棟完美房子並閒置十年的人感到難過。
*來自reddit)。
有人翻新無人看管的建築物的廢墟並拯救整個地區的環境,難道不比將其歸還給原來的主人更好嗎?
*來自reddit)。
我真的不明白人家為什麼生氣,他懂法律,冒一些風險,賺點錢。 當你沒有受害者時,你為什麼要被如此憎恨?
*來自reddit)。
怎麼說呢,從結果來看,柯蒂斯失去了母親的老房子,貝斯特也損失了很多時間和金錢,感覺除了律師之外,大家都損失了很多時間和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