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長沙,女子相親認識了一名男子,聊天感覺很好,於是兩人約好線下見面,沒想到第一次露面,女子賠了12800元。
據悉,唐女士是一家醫療機構的從業者,多年未婚,家人非常著急,於是幫唐女士在相親網上填寫了資訊。
沒過多久,張某男子就把唐女士的朋友加到了相親網上,張某能說會道,經常逗唐女士笑。
幾天後,張某提出見面請求,並表示會帶兩個醫生朋友赴約,以免唐女士單獨陪他一人的尷尬。
唐女士認為張女士很好,同意了他線下見面的請求。
會面當天,唐女士精心打扮,如期會見了張某和張某的兩位“醫生”朋友。
四人見面後,張某和兩個朋友迫不及待地拉著唐女士去打麻將。
然而,平時紙牌功底不錯的唐女士,卻連續輸了幾個小時,輸了12800元。
張和兩個朋友看到也收下了,三人找藉口離開。
這時,唐女士意識到有些不對勁,再次聯絡張某時,她再也聯絡不上了。
唐女士報警後,**根據線索發現張某三人涉嫌組織局“殺豬”,於是將張某、嚴某、王某三人抓獲。
根據三人供述,張某負責在相親網上尋找伴侶,閆、王根據被害人的職業扮演被害人的“同齡人”,讓被害人放鬆警惕,獲得信任。
然後他讓受害人打麻將,張某三人聯手,通過在牌桌上打手勢,在桌下換牌,讓受害人賠錢。
經查,三人已連續犯罪11起,累計追回贓款10萬餘元。
對此,網友表示,“這麼多錢,是打牌還是賭博!”
相親需要謹慎,見面怎麼打牌?”
從法律上講,張某等3人應該如何處罰?
為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張某三人以打麻將的方式,以相親的名義讓唐女士處置他們的財物,這是以組織局的形式“殺豬”的常見情況,是典型的詐騙手段。
根據《詐騙罪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公私財物價值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詐騙罪中“數額巨大”的情形。
也就是說,三人的行為涉嫌犯罪,情節嚴重,應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張氏三人辛苦工作了半年多,一旦被抓到,不僅被追回了贓款,還得踩了幾年的縫紉機。
事實再次告訴我們,任何非法牟取不義之財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