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丟手機後被索要2000元,網友質疑:道德在哪裡?
11月19日晚,女大學生張某在合肥某食堂用餐時手機意外丟失。
監控**顯示,該手機被一名男子撿起。
在**的幫助下,張某於11月22日與該男子取得了聯絡。
但對方提出了兩個讓她難以接受的計畫。
第乙個方案是,張某在歸還手機之前向該男子支付了2000元。
第二個方案是,男子付張某2000元買手機。
那人還說,“如果你不想要資料,我就刷一下。 “這顯然是乙個赤裸裸的威脅!這太明目張膽了,不是嗎?
因為張某說,她的手機裡不僅包含了很多重要資訊,還有她已故家人的**,這對她來說非常重要,所以她真的很想把手機拿回來。
面對這樣的情況,張某只好報警,但派出所表示,警方無權強迫該男子歸還手機,並建議張某去法院起訴。
因為撿拾不違法,屬於不當得利,可以起訴法院要求賠償。
此事傳到網路後,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不少網友紛紛表示不解,認為撿起別人丟失的物品應該及時歸還,而不是以此為藉口向失主要錢。
有網友表示:“既然如此,以後在路上撿到**,或者其他值錢的東西,能不能不上交不負責,能不能這樣理解?這是乙個道德品質的問題。 ”
對於網友的疑惑,有網友解釋:“撿和偷是兩回事,警方實在無權強迫該男子歸還手機。 ”
警察無權要求,損失不是盜竊,不當得利是民事糾紛,女生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 然而,警察對這名男子沒有強制力。 ”
另一位網友說:“挪用公款是自訴案件,是無知的案件,因為如果你不起訴,沒有人會知道你的東西被挪用了,然後派出所就沒有權認定產權,法院就會有。 ”
但這些解釋並沒有讓所有網友滿意。
他們認為,這一事件暴露了社會公德的缺失,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強對此類問題的監管。
也有人質疑:我的看法是,明知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都拿不走,而且是值錢的,除非交給公安,否則就是偷來的,定性也要結合實際情況”
對此,網友們眾說紛紜,堅持自己的話。 然而,在這次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撿起別人丟失的物品,向失主索要錢財,不僅侵犯了失主的權益,也觸及了社會公德的底線。
我們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能夠找回自己的手機,也希望這一事件能引起更多人對道德和社會責任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