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您的銀行卡借給他人存錢和取款。
你能輕鬆“賺”錢嗎?
而!天上沒有餡餅!!
為進一步提高青少年防範、識別、拒之門外的意識和水平,12月15日,撫遠縣人民法院將一起涉及電信網路詐騙的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移”至撫遠縣職業技術學校,300餘名師生參加了庭審。
案件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1日至10月13日,被告人肖明知他人會利用銀行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但仍向他人提供其名下的銀行卡收款。 期內,上述賬戶共收到約51元8萬元,其中受害人李某某被電信詐騙的5萬元。 案發後,肖某接到通知,主動前來立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構成協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被告人小某自願投案自首,可能從輕處罰;對自願認罪認罰的,可以從寬處理。 據此,被告人肖某以協助資訊網路犯罪罪名成立,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罰金1000元。
法律條款的鏈結。 協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上網、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協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提醒。 庭審結束後,法官結合典型案例,為師生們生動講解了電信詐騙的危害、常見型別、法律後果以及如何防範電信詐騙,並提醒大家時刻保持警惕,牢記“餡餅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不要因為小事而大不要租用個人銀行卡和手機卡,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朋友或陌生人使用大額轉賬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最後,為同學們組織了兩部反詐騙短片,加深了對詐騙套路的理解和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