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處理酒後駕車和危險駕駛。
刑事案件意見
它於2024年12月28日生效。
《意見》第十二條明確。
酒後駕車有”。血液酒精含量不足
150毫克100毫公升等等。
可以發現,情節明顯較輕,危害不大”。
但。 如果你以一種簡單而片面的方式思考它。
確定酒後駕車的標準是“寬鬆”。
甚至有人認為,“酒駕判刑”已被取消。
那將是乙個很大的錯誤。
《意見》第四條明確。
這意味著: 確定“酒後駕車”的最基本標準。
仍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
80 mg 100 ml 以上
只要滿足這個標準。
仍然可以對危險駕駛罪提起刑事訴訟。
不立案需要滿足某些條件
在此鄭重提醒。
酒後駕車甚至不是危險的駕駛違法行為。
這也是嚴重違反紀律的行為。
他們將受到黨紀軍紀的嚴懲。
所以永遠不要酒後駕車。
這條紅線來回測試。
因為後悔是無止境的。
今天,我們繼續深化糾偏風。
一系列警示教育微課。
讓我們帶您深入了解。
如何防止酒後駕車。
首先,防止“檢測不出”的運氣。
如果你幸運,你就會倒霉。 風雨交加,交警在路口等你;當我醒來時,酒精在我的身體裡徘徊。 我們要杜絕“別人不知道”、“只有這一次”、“不應該有意外”的念頭,任何時候都不能抱有僥倖心理,拿自己的前途甚至人生開玩笑。 重點防止以下行為:
在酒精影響下駕駛機動車或電動汽車
晚餐時飲酒或過夜飲酒
酒後在住宅區或停車場移動汽車
2.防止對“法律無知”的無知。
無知會誘發犯罪。 要多讀書、多記酒處理的法律法規,多了解案報,防止一些因不懂法、不懂法而違法違紀。 堅決摒棄“車不是我開的,與我無關”等無知,否則將承擔法律的“連帶責任”。 重點防止以下行為:
乘坐飲酒者駕駛的車輛
鼓勵飲酒者開車
將機動車或電動車交給飲酒者駕駛
3.無所畏懼,防止“可以做到”。
法律網是巨集偉的,疏忽但不漏水。 無數事實一再證明,身份、地位、關係等,都無法逃避酒駕的懲罰,所以不要違抗法律,否則會摔斷頭。 重點防止以下行為:
隱瞞真相,不要舉報
私下安頓
抗拒執法
SDFD DUI 駕駛不是小事。
方向盤上有政治。
軍人身份很特殊。
使命是光榮的。 在酒後駕車方面尤其如此。
嚴格遵守禁令,嚴格自律。
學習法律和紀律,做乙個“懂得懂的人”。要自覺學好“文字法”,明確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做後果是什麼深深植根於“內在法則”,把法律紀律作為警戒線,常描繪紅色、向上,時常學法、知法、以法為警示。
作為乙個“清醒的人”,自律性強。要嚴格執行各項禁酒規定,自覺控制口、綁腿、牽手,一喝酒成癮,不得擅自作惡探親假期間,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能就不喝酒,能就少喝酒,不要因為喝多了就失去理智。
時刻保持警惕,做乙個“聰明人”。要堅持以酒駕案件為警鐘,自覺認清嚴重危害,計算違法成本,理清思想誤區,站在對個人負責、對單位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的高度,自覺遠離酒駕,不酒後駕車, 但也不要坐以酒後駕車,更不要勸說別人酒後駕車。
酒後駕車。 沒有僥倖
沒有運氣
只有不幸
只想想酒駕的危害。
牢記法律法規。
將酒後駕車算作酒後駕車。
政治費用、法律費用
經濟成本、時間成本
社會成本、家庭成本
遵紀守法,不要魯莽行事。
清除僥倖不敢做。
清楚什麼是利害攸關的。
能夠保持方向盤穩定。
走人生之路。
擴充套件學習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意見》的有關要點“兩院兩部”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發布一事回答記者提問。“我迷茫了一會兒,後悔了一輩子!計算酒後駕駛危險賬戶!》“當你喝酒準備開車時,一定要想起我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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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製片人:盧海波 主編:袁白歌 值班編輯:王健 校對:張義海 馬志昂 作者:高星 葛英健 劉靜怡 期號:第4038期 來源:原投稿 郵箱:l**jhw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