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88歲的老馬獨自生活在上海。
向水果攤主贈送300萬元房產引發熱議
水果攤主劉某將老馬的親屬告上法庭
要求老馬涉案房產及銀行存款餘額。
它被授予劉。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
支援劉某的訴訟請求
12月15日,記者從水果攤主律師高明嶽律師團隊獲悉,12月14日,團隊接到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根據一審判決,涉案房屋及房屋內財產歸原告(水果攤主劉某)所有。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由高明嶽律師團隊提供。
法院的裁決:
老人的房子和房子裡的財產都屬於劉某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繼承開始後,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處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公民可以與其贍養人簽訂遺贈贍養協議,贍養人應當承擔公民的生、贍養、死亡、埋葬義務,享有受贈的權利。 遺贈和贍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本案涉及的遺贈贍養協議內容合法,遺贈贍養協議也經公證公證,其對外形式要求依法。
法院指出,雖然老人於2024年5月被宣告無行為能力,但並無證據證明其在簽署遺贈贍養協議期間已經具有有限民事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因此該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約束力。 被告舉出的就醫、住院等證據不能認定老人在簽署遺贈贍養協議時行為能力有限,也沒有證據證明遺贈贍養協議不是老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情況。
法院認為,被告人舉出的現有證據不能達到民事證據優勢的舉證標準,應當承擔舉出不利證據的後果。 法院駁回了被告關於遺贈贍養協議無效的意見,認為應當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和被遺人享有的財產的處分權,承認本案涉及的遺贈贍養協議的有效性。
2024年12月12日,法院一審判決老人家的房子、房子裡的財產,以及他名下三個賬戶的資金和孳息餘額,歸原告劉某所有。
高明嶽律師說意在監護協議有效,水果攤主承擔監護職責。 遺贈和贍養協議有效,水果攤主履行了生、贍養、死亡、埋葬的義務。
在他看來,上海的老年人有法律意識,未雨綢繆,為擬監護和遺贈贍養作出法律安排,捍衛自己的自由和尊嚴,實現財富的意向傳承。 此外,公證檔案經受住了嚴格的質疑和挑戰。 家庭司法的高度對抗性實踐充分說明了:無論是意向監護檔案還是意向繼承檔案(如遺囑、遺贈及贍養協議、信託協議等),最好通過公證檔案進行呈現,這是對當事人最負責任的建議。
先前報道
老人和水果攤主及其妻子組成了乙個特殊的家庭
做公證,讓攤主的家人做監護人
2024年,上海一位八旬老人將自己的300萬房產留給樓下一家沒有血緣關係的水果攤主,並進行了公證,引起了軒然。
上海普陀公證處公證人李晨陽當時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老人和攤主幾年前就認識了,老人無事就去水果攤和攤主聊天。 老人的妻子去世了,他唯一患有精神病的兒子突然去世了,兒子的葬禮由水果攤主陪同,他的親戚不在場。
有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是攤主找到他,把他送到了醫院。 由於老人沒有親戚照顧,攤主買完貨早上去醫院,晚上回家,日復一日。 之後,老人邀請攤主和他的妻子以及他們住在簡陋棚屋裡的三個孩子住在他們的房子裡,組成乙個特殊的家庭。
老先生說,家裡有一些親戚,除了叫他早點寫遺囑,覬覦他的財產外,一直沒來看望他,所以他們就不來不去。
6年前,老爺子帶著攤主去找李晨陽,一是做監護公證,二是給攤主300萬房產。 李晨陽說,老爺子只是想趁著他還清醒的時候,讓攤主的家人做他的監護人。 從法律上講,這被稱為“意向監護”,在《民法典總則》中正式確立,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確規定。 通過“意向監護”,可以建立老年人與監護人的身份關聯。
網友評論:正義之道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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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瀋晚報》(LSWBWX)綜合新聞早報、上海法治報、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