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了方便求職,想過“十歲”的青春,但對假證的效果不滿意,怒氣沖沖地報警,最終男子和商人被湖北***依法處理。
12月11日,東嶽分局北區派出所接到群眾電話,稱***被騙了。 民警得知,羅某民警出生於2024年,不久就要到廠裡上班了,聽村民說45歲以上的廠子不想要,於是他萌生了“歪主意”,想申請假證,把自己的年齡改小一點。 前不久,他在公園路的一家印刷店門口看到一塊廣告牌,上面寫著雕刻、影印、加工**等業務,想著自己或許能***,於是偷偷寫下了店鋪的**,後來他通過加微信與店家取得了聯絡。
張某聽說羅某的申訴後,答應幫忙處理,但假證沒有晶元,很多場合都用不上,於是羅某說可以接受,並付了300元。 羅某將身份證**寄給張某後,沒過幾天就收到了張某的通知,他去店裡一看,假證確實做好了,出生年齡從2024年改到了2024年,但背面的字跡很模糊,有效期原本是20年, 但改為“2020”。03.26 - 長期”。 羅某很不滿意,要求店家重做,把有效期改成20年,雙方發生爭執,羅某報了警。 案件移送東嶽分局刑偵大隊後,羅某才意識到自己購買、使用偽造身份證件也涉嫌違法。
*詢問店鋪後得知,張某“接單”後,因不會使用P-map軟體,還讓隔壁王某的店主幫他辦P-map,並更換羅某的身份證**。 王某也被傳喚偵查,他也供認了自己協助***作案的事實。 目前,羅某、張某、王某已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偵辦中。
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北京市昊天(貴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凱紅作如下解讀:
律師的解釋。 1.偽造、塗造居民身份證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和其他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居民身份證只能依法向公安機關申領,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發放。 **行為,無論偽造身份證資訊是否與本人身份資訊一致,均屬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一旦發生,就可能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
2.購買、使用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處以刑事責任追究。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購買、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根據規定,即使偽造身份證被他人處理,也不能購買、使用或使用,一旦發生,公安機關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對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處以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
如果您使用假身份證購買機票或入住酒店,您將受到前款規定的保護。
此外,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的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被盜用的他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社保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來證明身份的證件的, 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因此,情節嚴重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件,也可能因涉嫌使用假身份證件或者竊取身份證件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3、利用虛假身份資訊騙取就業的,勞動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的規定,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因此,用人單位使用假身份證騙取就業的,除承擔上述法律責任外,用人單位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勞動合同無效。
*:平安**,千味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