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轉換包括以下情景(權益比率為假設):
5(金融資產) 20(權益法),20(權益法) 5(金融資產);
如果是增加股權使金融資產轉化為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自付款的公允價值計量(原始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新支出公允價值
如果是減少股權,並將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然後金融資產記錄值基於公允價值量。
基本思想:兩次轉換都等同於公允價值賣掉所有的股票,然後公允價值新股本。
示例 1(5 20):第一年1月1日,甲以50萬元(指定為)獲得B公司5%的股權。對其他權益工具的投資3月31日,該股權公允價值為80萬元,當日,以240萬元的價格從另一非關聯方取得B公司15%的股權,合計佔股權的20%,對B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當日B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 尋求相關的會計處理。
1月1日:
借:對其他權益工具的投資- 費用 50
貸:銀行存款 50
解釋:拿錢買股權,一種資產(對其他權益工具的投資) 資產(銀行存款)的增加、借方和減少,貸方。
3月31日:
借款:投資於其他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變動
信用:其他綜合收益
解釋:其他權益工具的投資,其公允價值變動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3月31日、5日(金融資產)和20日(權益法)。
借款: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320
信貸:投資於其他權益工具——成本 50
公允價值變動 30
銀行存款 240
解釋:3月31日,在繼續購買15%的股份後,股權變為20%(5 20),並產生了重大影響(使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這也相當於以公允價值出售 5%,然後獲得新的總公允價值**20%。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付款的公允價值權益的公允價值10000元+新購已支付股本10,000元=10,000元=
轉入留存收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借款:其他綜合收益 30
貸:盈餘儲備 3
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27
解釋雖然5%的股權沒有出售,但由於5%的股權和新收購的15%股權合併為20%的股權,因此影響重大,採用權益法核算,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不可以它包含在“其他權益工具投資”中,因此它仍然是相當於在處置5%權益,處置“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金融資產時,需要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30)結轉到“留存收益”,即貸方“盈餘公積”=30 10%=3萬元,“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0-3=27萬元。
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入息額度。
借款: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80
信用:營業外收入
解釋: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320)也需要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計價股票20% = 400),如果是前者 (320)。小於後者(400家)還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增加400-320=80萬元,調整後,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金額=320+80=400萬元。 收益(320 支出、400 收益、80 賺取)按照準則記入貸方”。營業外收入“主題。
示例 2(20 5):甲在第一年1月1日持有B公司20%的股權(影響重大,權益法核算),當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480萬元(在4次明細賬目中:投資成本損益調整80,可重分類為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其他福利變更40)、同日,**15%股權,收到600萬元,剩餘5%股權(“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00萬元。尋求相關的會計處理。
出售15%股權(定價600萬元)。
借: 銀行存款 6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10
損益調整 60
其他綜合收益 60
一、其他利益的變化 30
投資收益
解釋: 15%股權處置賬簿=480=360萬元,賣600萬元,賺600-360=240萬元,算”。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各賬戶餘額符合(15%、20%)。
剩餘的5%股權作為金融資產入賬。
借:可交易金融資產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70
損益調整 20
其他綜合收益 20
一、其他福利的變化 10
投資回報率 80
解釋:剩餘5%股權的公允價值為200萬元,相當於出售剩餘的5%股權(賬面價值=480 5% 20%=120),出售200萬元(收益200-120=80,包含在“中”。投資收益因此不可以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然後以200萬元回購5%股權,並以“.可交易金融資產“測量。
原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其他綜合收益和資本公積,在權益法核算終止時轉入當期損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資本公積 – 其他資本公積
信用:投資收益
解釋:處置15%股權,終止權益法核算(相當於處置全部20%股權),原“其他綜合收益”(80)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0)在權益法下計量需要結轉至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由於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明細科目“其他綜合收益”為80,“其他權益變動”為40,因此有可能推斷“其他綜合收益”所包含的金額為80,“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底”所包含的金額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