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變化。 當AI技術應用於聲場時,是否面臨侵權風險?司法機構將如何應對?近日,北京網際網絡法院組成五人合議庭,依法公開審理全國首例“AI語音侵權案”。
本案中,原告尹某以配音為職業,錄製了多部音訊作品。 此前,尹無意中發現,他的聲音被AI化後,以“莫曉軒”的名義在一款名為“魔音工坊”的APP上向公眾發布。 因此,尹某以被告的行為侵犯其發聲權為由,將“魔音工場”運營者北京小文智慧型科技等5名被告起訴至北京網際網絡法院。
庭審現場,尹某表示,他人使用原告聲音的配音作品在社交平台上廣為流傳,其中使用者“小河侃居”自2024年9月7日以來,累計發布了119首使用原告聲音的作品。 經聲音篩選和溯源,發現上述聲音作品中的聲音來自被告運營的“魔音工坊”APP。 被告中光視聽(北京)文化傳媒***將原告錄製的三本書的音訊移交給被告Microsoft(中國)**被告Microsoft(中國)**將原告的聲音處理成AI,並授權被告上海藍雲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信諾時代科技發展***對外**。 尹某聲稱,其從未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AI並出售其錄製的聲音,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他的發聲權,應承擔停止侵權、正式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和精神損失的侵權責任。
對此,五被告均否認侵權。 北京小文智慧型科技有限公司認為其App中的聲音產品是合法的**,Microsoft(中國)**Microsoft(中國)**使用的聲音**聲稱其使用的聲音**在中廣視聽(北京)文化傳媒***中光視聽(北京)文化傳媒***認為其與原告合作,並同意原告錄製的作品版權歸其所有。 上海藍雲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諾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辯稱,其分別是Microsoft中國案涉案產品的平台經營者和分銷商,不構成侵權。
尹律師在最後陳述中辯稱,本案主張的事實依據是侵犯人格權,而非侵犯著作權,不應以被告獲得原告著作權授權為由推定被告擁有原告人格權的授權。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