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犯罪是指採用捏造事實、隱瞞真相、不履行承諾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當被判犯有信託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時,如果檢方決定不起訴,對犯罪嫌疑人會有什麼影響?
1. 如果你因協助信託罪被保釋後不起訴會怎樣?
一、取消因涉嫌犯幫改信罪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決定書應當向社會公布,不起訴決定書送達不起訴人及其所在單位。 未被起訴人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二、構成教唆、教唆罪的處罰:
《刑法》第287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上網、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協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罰款。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從重處罰的規定審理量刑。
二、教唆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共同點是什麼?
教唆、教唆犯罪與掩蓋、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共同點是,兩者都與上游犯罪有關,都是上游犯罪的幫助者。
1.它們都與上游犯罪有關。
沒有利用資訊網路犯罪的犯罪人,就不會有助長資訊網路犯罪的行為;沒有以犯罪手段獲取非法所得(贓款和貨物)的犯罪人,就不會有窩藏、轉移、購買、代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隱瞞或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
2、教唆、教唆犯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既是幫助犯罪,又教唆上游犯罪。
就利用資訊網路罪的犯罪人而言,犯罪人的具體犯罪,離不開信託犯罪人的幫助,是無法完成的就侵犯財產權犯罪行為人而言,其違法所得(贓款、贓物)不能在不掩飾、隱瞞其犯罪所得的情況下維持和延續。
3.教唆教唆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均歸於上游犯罪的主觀認識,不要求知道上游犯罪實施的是何種犯罪。
對於幫扶罪,行為人不需要知道被幫助人正在利用資訊網路實施欺詐、開設賭場、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特定犯罪行為,只要知道被幫助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即可;對於掩蓋、隱瞞犯罪所得罪,不需要知道盜竊、搶劫、詐騙等贓物是用什麼犯罪手段隱匿、隱匿,只要知道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產生的所得。
3、教唆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有什麼區別?
教唆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區別在於行為時間不同,攻擊物件不同。
1.行為的時間不同。
1)幫助、教唆犯罪發生在上游犯罪終結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發生在上游犯罪終結之後。
(二)教唆、教唆罪是上游犯罪實施過程中的輔助行為,應當在上游犯罪完成前發生。就支付結算的具體案件而言,幫助、教唆信託犯罪的實施人實際上是上游犯罪的從犯,沒有行為人提供支付和解的幫助,上游犯罪可能缺乏收繳所得的渠道,上游犯罪難以完成。
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所得的犯罪屬於贓物罪,即犯罪發生後處置贓物的行為,實質上是將贓物、贓物從犯罪所得中轉移出去。因此,掩蓋、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罪的成立,僅限於上游犯罪完成後。
2.攻擊目標不同。
1)幫教唆罪的支付結算業務是打擊妨害銀行資金賬戶管理秩序的行為,掩蓋、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得益的犯罪行為是打擊妨害司法機關追查贓款的犯罪行為。
2)在支付結算業務中,資金支付結算的主體應為銀行,在幫托罪中提供支付結算協助的行為人使用自己或者他人的銀行卡幫助行為人進行各級轉賬、支付,破壞銀行資金賬戶管理秩序的是銀行資金賬戶管理秩序。因此,對於協助、教唆支付結算業務罪,攻擊物件是妨礙銀行資金賬戶管理秩序的行為。
(三)明明窩藏、轉移、購買、代為變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隱瞞、隱瞞上游犯罪,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或者“實施其他掩蓋、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行為; 妨害司法機關追究上游犯罪的“,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因此,掩蓋、隱瞞犯罪所得罪是妨礙司法機關追查贓款的犯罪。
3、知識程度不同
1)教唆罪和掩蓋、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得益的罪名均以“明知”為前提,但對“明知”程度的要求不同。
教唆、教唆罪通常限於對上游犯罪的一般認識,掩蓋、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得益既包括一般明知,也包括明知。
2)幫扶縱罪只要求行為人對上游犯罪的性質有一般的了解,即主觀上知道上游行為人很可能是犯罪行為或者具有一定的犯罪特徵,而具體實施何種犯罪行為並不重要。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參與詐騙團夥或者與詐騙團夥形成較為穩定的合作關係,長期向他人提供信用卡或轉賬提取現金的,可能以詐騙罪處罰。 因此,如果主觀上清楚知道上游犯罪中實施了哪些具體犯罪行為,但仍提供協助,則存在上游犯罪的共犯受到懲罰的情況。 例如,在向他人提供銀行卡用於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犯罪行為中,單純提供銀行卡的行為人一般只能預見到銀行卡被銀行卡目標用於網路犯罪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偶然性認知,而不是確定性認知, 而此時,對信託罪的定罪和懲處,或許有所幫助。
3)但是,掩蓋、隱瞞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所得的犯罪不具備上述限制,即行為人主觀上可以對上游犯罪有一般和具體的了解,只要沒有事先共謀,就不能被認定為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同樣,在向他人提供銀行卡進行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犯罪行為中,提供賬戶並實施轉賬、提取現金等行為的人往往對資金的性質和犯罪金額有較為清醒的認識,可能被判犯掩蓋、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所得。
4.行為物件不同
除非法所得和收益外,協助信託罪的支付結算物件還包括其他與網路犯罪相關的資金,如幫助詐騙團夥在詐騙前期將“返利”資金轉移給被害人、支付海外伺服器租金等。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所得的犯罪目的只能是犯罪所得及其所得,以及贓款、上游犯罪的違法所得。
對於取保候審的嫌疑人來說,不起訴意味著他們不會被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可以避免刑事處罰。 其次,不起訴並不意味著嫌疑人的行為是合法的或無辜的,而是出於某種原因,檢方決定不起訴他。 此外,不起訴並不排除被害人或其他相關方對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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