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越南以其充沛的勞動力、低廉的工廠電費和優惠的投資政策吸引了眾多外國投資者。 截至2024年底,越南註冊外國直接投資(FDI)資金總規模達到4410億美元。 然而,隨著全球最低稅制改革的實施,越南的外商投資優勢可能會受到影響。
本文將分析越南全球最低稅改革的影響以及中國企業如何應對。
11月29日,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和爭議,越南國會終於通過了一項決議,根據防止全球稅基侵蝕的規定,增徵企業所得稅(世界最低企業稅)。 根據該決議,15%的全球最低企業稅政策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在越南生效。
作為許多外國投資流動的目的地,越南預計將受到全球最低公司稅實施的重大影響,特別是在外國投資促進、吸引和支援方面。
此前,外商投資是越南近年來經濟快速增長的重要原因。 由於越南的環境和勞動力,對內外國直接投資也推動了經濟增長。 越南對高科技產業提出了激勵措施,吸引了許多跨國公司入駐,來自世界各地的外國投資紛至沓來。 2022 年,越南經濟注入了大量外國直接投資 (FDI)。 大量外資的注入,使越南經濟一路走來。
然而,隨著全球最低企業稅的實施,越南依靠企業所得稅優惠和進口稅減免、土地使用和土地租賃稅減免等其他激勵措施來吸引投資的政策將不再具有吸引力。 因此,越南需要迅速作出反應,以儘量減少這一新機制的不利影響。
目前,越南全球最低稅制改革細則尚未出台。 經濟專家認為,稅收優惠一直是吸引投資者到越南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如果在越南尚未準備好應對的情況下實施全球最低稅率,越南正在實施的企業所得稅等優惠待遇的好處將消失,從而影響越南在吸引外資方面的競爭優勢。
據統計,目前各經濟區和工業園區約有335個註冊資本過億元的加工製造專案,這些企業享受不到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三星、英特爾、LG、博世、夏普、松下、富士康等高科技企業。 這些專案的總註冊資本約1313億美元,佔越南外國直接投資總額的近30%,可能受到全球最低稅的影響。
全球最低公司稅是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畫(BEPS)的一部分,該計畫有142個成員。 越南於2024年成為BEPS論壇的第100個成員。 提前加入BEPS意味著越南已準備好參與吸引外國投資到新平台的新競爭環境。
截至目前,歐盟大部分國家及瑞士、英國、南韓、日本、新加坡、印尼、澳大利亞等國家已宣布,將於2024年初實施全球15%的企業稅最低政策。
全球最低稅的政策目標是要求跨國企業在全球範圍內公平納稅,跨國企業利用企業所得稅稅負較低的司法管轄區轉移利潤、侵蝕稅基的傳統避稅方式將不再有效,各國利用損害公平競爭的不合理稅收激勵措施吸引外資的做法也將得到有效遏制。
根據最新的“全球最低稅率”假設,如果跨國企業集團在全球每個國家或地區的利潤的“有效稅率”(ETR)低於15的最低有效稅率,則未達到的部分將通過特定機制進行計算和分配,然後由跨國企業集團所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稅務機關徵收。
例如,集團企業在某個國家或地區的稅率為15,但在特定優惠政策的規則下可以享受10的優惠稅率;但是,在全球最低稅機制下,5之間的差額將由集團所在的其他國家或地區作為補充稅徵收。
1)全球稅負上公升,稅後投資收益下降。
全球最低稅實施後,所有符合範圍標準的公司,如果在特定司法管轄區享受較低的企業所得稅待遇,且有效稅率低於15%,將被要求繳納補繳稅,將稅負提高到至少15%。
這意味著東道國企業享受的許多稅收優惠實際上都面臨失效。 中國企業在海外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基優惠和直接減稅,將面臨東道國在繳納補繳稅款後享受的優惠政策實際失效的問題,補繳稅款將在符合條件的國內地區通過最低補繳稅在東道國繳納, 或在最終控股母公司所在的國家/地區。
如果企業繳納補稅,將導致全球實際稅收負擔增加。 從投資的經濟效益來看,全球最低稅的實施不僅可能影響對投資可行性的判斷,還可能影響企業投資專案的稅後收益。 部分投資專案的稅後回報率可能低於預期的投資回報率,新增投資專案也將面臨稅後投資回報水平的下降。
2)越南將設立投資支援基金,以減少全球稅收的影響。
為了應對全球最低稅對外國投資者的不利影響,許多國家正在評估其當前稅收激勵措施的有效性,並考慮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越南正在探索引入投資激勵措施,以留住和吸引外國投資者,特別是大型投資者和跨國公司。
其中,計畫設立投資支援**,以保持對外國投資者的吸引力,並履行年初宣布的為外國投資者制定全球最低稅收政策的承諾。 據報道,越南國會已指示**在2024年之前頒布一項關於建立、管理和使用投資支援基金的法令草案。 這些基金的資金來自全球最低稅和其他法定稅收,旨在穩定投資環境,鼓勵和吸引戰略投資者、跨國公司,並支援從事重點投資促進領域的國內企業。
同時,要全面考察,完善招商引資政策法律制度,適應新形勢下國家發展的要求。 從長遠來看,《企業所得稅法》應盡快修改。 同時,將制定新的投資扶持政策,以取代現有的部分無效的稅收優惠,保持投資者對越南投資環境的信心,從而吸引大型戰略投資者,支援越南國內企業的發展。
業內專家認為,除了考慮各種激勵措施外,還需要關注經濟社會基礎設施轉型公升級,簡化行政審批程式,促進人力資源特別是高新技術和綠色經濟領域的高素質人力資源建設。 這些都是外國投資者非常關心的問題。
隨著中國“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和實施,“走出去”的中國企業也需要更多的保護。 目前,許多中國企業正處於走向國際競爭的初級階段。 與一些高度國際化的跨國企業相比,中國企業在應對複雜的外部國際稅收環境和內部跨境稅務管理方面仍有一定的距離。
對於可能屬於全球最低稅收規則範圍的大型中國跨國企業集團,建議提前做好計畫並採取應對措施,其中至少應包括:
1.梳理集團下所有實體的名單,了解各實體的位置(尤其是低稅管轄區)、當前稅收性質等;
2.衡量哪些司法管轄區的有效稅率可能低於全球最低稅率(15%),了解安全港規則的適用情況,並評估潛在的補足稅;
3.了解相關資料上報要求,使用新技術、研發新系統等,提前收集和準備
4.在支柱2和會計準則方面,及時了解國際層面的發展,特別是在我們經營所在的司法管轄區,並提前做好準備。
了解和把握“全球最低稅”的發展,並利用它來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抵禦風險的能力,實現企業功能的優化和良好的資源配置。 對於處於國際稅制改革浪潮中的中國企業來說,全球最低稅,必須正視全球稅收環境的變化,更加關注國際稅收,審視其對自身的影響,提前做好準備,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