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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法》
在職場上,女性權益的保障一直是熱門話題。 近年來,我國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保護女性職工的合法權益。 本文將引用法律條文,分析女性職場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一
平等就業機會
工人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年齡、種族、宗教信仰等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錄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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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二條 勞動者不得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的差異而受到就業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聘用職工不得拒絕聘用婦女或者提高聘用婦女的標準,但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或者崗位除外。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婦女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擇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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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一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招聘(聘用)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限制男性或規定男性優先;
2)除個人資訊基本資訊外,進一步詢問或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姻、生育情況;
3)以妊娠試驗為入境體檢專案;
(四)將限制結婚、生育、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用(錄用)的條件;
5)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錄用)婦女,或者區別對待聘用(聘用)婦女標準的行為。
二. 二.第二
薪酬公平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足額、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因性別、年齡等因素降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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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領取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 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專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同工同酬的權利,婦女享有同等條件下同工同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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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45條:男女同工同酬。 婦女在福利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三
職業發展和晉公升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培訓和晉公升機會,不得因性別等因素妨礙勞動者職業發展和晉公升。
國家保障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享有職業發展和晉公升的權利,婦女在職業發展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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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在晉公升、晉公升、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價、培訓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工資待遇,限制女職工晉公升、晉公升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價,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女職工懷孕或者依法休產假期間,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限屆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期限自動延長至產假結束。 但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用人)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或者女職工依法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用人)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也有例外。
雇主在實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四
產婦保障和休假
女職工在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享受特殊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女職工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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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患病、受傷的;
3)懷孕、分娩、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最高體力勞動強度勞動或者孕期禁產勞動。 懷孕超過七個月的女職工不得安排超時工作或上夜班。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時享有不少於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最高強度體力勞動或者哺乳期間禁止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超時、上夜班。
上下滑動檢視)。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產婦保障和休假權,婦女在生育和撫養子女方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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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障婦女的安全、健康和勞動休息權。
婦女在月經、懷孕、分娩和哺乳期間受到特殊保護。
五
反性別歧視與性騷擾
雇主不得歧視或性騷擾員工。 如有性別歧視或性騷擾,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投訴或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國家保障婦女抵制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的權利,婦女有權拒絕或舉報性騷擾行為。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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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文字、文字、影象、身體行為等方式對婦女進行性騷擾。
受害婦女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投訴。 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接到投訴,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
受害婦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加害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一)制定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
2)明確責任機構或人員;
(三)開展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教育培訓活動;
4)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設定投訴**、郵箱等,暢通投訴渠道;
6)建立健全調查和處置程式,及時處理糾紛,保護當事人的私隱和個人資訊;
(七)在必要時支援和協助女性受害人為女性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導;
8)其他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合理措施。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進行性騷擾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警告書,由公安機關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制止性騷擾,造成侵害婦女權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上級機關或者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上下滑動檢視)。
六
維權與法律援助
1、女職工如在職場遇到權益受到侵害,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解決問題;向工會、婦聯等組織投訴;向勞動監察局報告;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等 2、如需法律援助,可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獲得免費法律諮詢和服務。
作為職業女性,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同時,也希望用人單位能夠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為女性員工提供公平公正的就業環境和發展機會。
*:省婦聯權益司。
編輯:李志巨集。
校對:吳元子。
評論:楊一琳。
主編:盧愛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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