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導演張紀重與前妻范馨曼的離婚糾紛引發網友熱議。 張紀中因在網際網絡上公開與范馨滿的離婚協議,被範新滿起訴侵犯私隱權,北京網際網絡法院一審判決張紀中公開向范馨滿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這一判決引發了很多爭議,一些人認為這是對私隱的保護,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對名人的壓制。 那麼這是怎麼回事呢?張紀中為什麼要**前妻的私隱?
張紀中與範新滿的離婚協議於2024年10月簽訂,但直到2024年11月,張紀中才在網上公開了協議。 在這份協議中,除了雙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等基本資訊外,還有一些與範欣曼有關的私人資訊,如她的婚外情、性取向、性傳播疾病等。
張紀中公示協議時,還附上了一條文字,稱他此舉是出於無奈,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因為范馨曼一直在誹謗他的名譽,指責他虐待她和孩子,並威脅要揭露他的黑歷史。 張紀中說,他忍受了太多的委屈和痛苦,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公眾知道真相,給他乙個公道。
然而,范馨曼強烈否認張紀中的說法,認為張紀中是在故意誹謗她,捏造事實,企圖損害她的名譽和事業。 范馨曼表示,她與張紀中離婚是故意的,因為兩人的關係已經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婚姻。 她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張紀中的事情,也沒有誹謗張紀中名譽,更沒有威脅張紀中。
她認為張紀中是在報復她,因為她拒絕了張紀中關於復合的請求,或者是因為離婚後找到了新的幸福。 她認為張紀中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她的私隱,損害了她和孩子的心理健康,因此她決定將張紀中告上法庭,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範新滿將張紀中告上法庭後,北京網際網絡法院於2024年11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紀中的行為構成侵犯範新滿私隱,並責令張紀中向範新滿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範新滿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離婚協議是雙方的私人檔案,涉及雙方的私人資訊,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向社會公開。
張紀中在網上公開了與范馨曼的離婚協議,非法向公眾公開范馨滿的私隱,嚴重損害了范馨滿的私隱,也影響了范馨滿的社會評價和個人尊嚴,對范馨滿造成了精神傷害。 法院認為,張紀中的行為沒有正當理由,沒有法律依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一判決引發了很多爭議,一些人認為這是對私隱的保護,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對名人的壓制。 支援范馨曼的人認為,范馨滿是張紀中前妻,不是張紀重的附屬品,她有自己的私隱、自己的個人尊嚴、自己的人生選擇。 張紀中沒有權利或理由**她的私隱,更不用說誹謗和威脅她了,這是對她權利的侵犯,也是對她人格的侮辱。 法院的判決是對範新滿的公正,是對張紀中的懲罰,是對私隱的保護,是對法治的尊重。
私隱權是指個人控制和選擇自己的私隱資訊、活動和空間的權利,是個人的基本人性之一。 私隱的內容包括個人身體私隱、通訊私隱、資訊私隱、財產私隱等。 私隱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與個人的尊嚴、自由、安全和福祉有關。 私隱保護是對個人的尊重,是對和諧社會的尊重,是對法治的維護。
您應保護好自己,不要隨意洩露自己的私隱資訊,不要相信他人的**,不要參與損害您私隱的活動,不要侵犯他人的私隱。 其次,社會要尊重,不濫用他人私隱資訊,不傳播他人私隱資訊,不干涉他人的私人活動,不侵犯他人私隱權。 最後,法律應保護、制定和完善私隱的法律規範,明確和細化私隱的內容和範圍,規定和實施私隱保護和補救措施,懲罰和防止侵犯私隱的行為。
張紀中與範欣滿的離婚糾紛是私隱的典型案例,它讓我們看到了私隱的重要性和複雜性,也讓我們反思私隱的邊界和平衡。 在尊重自己和他人私隱的基礎上,我們應該理性看待和處理這些問題,不要被情緒和偏見所左右,不要被利益和壓力所迷惑。 我們還要以法律為準繩、以公平為原則、以和諧為目標,共同維護和促進私隱權的發展和保護。 張紀中**前妻私隱被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