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乙個。
兩名女孩在上海街頭遭到襲擊。
三名男子被口頭騷擾**。
引起關注。
12月13日,被騷擾者之一的文女士。
通過社交平台發推文。
此事現已塵埃落定。
上海**已針對3名涉案男子。
實施了教育和行政處罰。
澎湃新聞記者從。
該宣告得到了當局的證實。
目前,這三名男子已經下架。
之前由**報道。
12月10日晚上10點左右。
文女士和一位女性朋友在場。
靜安大容市等車。
突然,有三個人騎著電動自行車。
那人停在路邊。
說她會用5000塊錢做半天的男朋友。
我的男朋友應該做他應該做的事。
男朋友應該負責什麼應該負責,怎麼樣?”
文女士和她的朋友立即拒絕了。
隨即,三個人大笑一聲,騎馬離開了。
文小姐發來的**截圖(無字幕)。
文女士的**被釋放了。
它引起了許多網友的關注。
文女士說。
拍攝**並公開發布。
就是為了這種行為。
希望對方能道歉。
律師:言語騷擾也是性騷擾。
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與刑事辯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常務理事王思危表示:“我國立法早就明確了言語騷擾也是性騷擾。 ”
王思危表示,從現場來看,當時共有3名男子,其中2人對女方進行了言語騷擾,比起一人進行的騷擾,對被騷擾物件來說,更是不安和恐懼。
同時,騷擾發生在公共場所,且是兩名路過的女性的無端騷擾,說明選定的騷擾物件並不具體,具有一定的連續性。 “比起一般的單身、偶發性騷擾,我覺得這種無針對性、持續的性騷擾更嚴重。 ”
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彭輝表示,根據“性騷擾”的嚴重程度,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對兩人的行為,依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關於“性騷擾”,《民法典》是這樣定義的。
據了解,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性騷擾有明確的定義即違背他人意願,以文字、文字、影象、身體行為等方式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性騷擾的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1.言語性騷擾。
任何人為了獲得性本質的身體或心理滿足而發表令受害人臉上尷尬或不舒服的性言論。
2.言語形式的性騷擾。
多次傳送帶有**的信件、簡訊、微信、郵件、傳真等,並帶有侮辱性內容。
3.影象形式的性騷擾。
通過電子郵件、微信、微博等反覆傳送或展示色情**和物品。
4. 性騷擾的身體形式。
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包括輕拍、捏、觸控、親吻、擁抱、愛撫或不恰當地觸控敏感部位。
2024年。
中國婦女日報,“中國婦女運動”。
* 中國青年報、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澎湃新聞、上海法制報、農民頻道等
責任編輯:陳小兵、黃天元蝶。
審核並簽署一帆。
監製:志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