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可愛的寵物體驗館和貓咪咖啡館已成為無數熱愛小動物的人的必去之地,但有時事情並沒有如願以償。 本來很興奮能體驗到“吸貓”的快感,但誰能想到小貓翻身抓人,這個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呢?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貓”被抓傷案,判決原告承擔20%的責任,被告承擔80%的責任。
此前,趙女士曾到河北區一家貓咖“撫摸貓咪”,誰能想到,她剛坐下,乙隻貓就跳過來抓傷了她的爪子,導致她的右腿被抓傷流血。
次日下午,趙女士到醫院就診,病史是16小時前被家貓抓傷右下肢,傷口在門診治療,隨後注射狂犬病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 趙女士為此支付了2024年的醫療費用57元。
趙女士和貓咪咖啡館的經營者吳先生以賠償談判不成功為由,向法院起訴吳先生。
河北省地方人民法院認為,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傷害的,動物飼養者、管理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他人侵害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等合理費用;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貓咖主要提供“貓咪撫摸”服務,原告到被告處消費,被告作為動物的管理者,應對其飼養的動物採取安全管理措施。 被告應賠償原告因被告的貓而未採取安全措施造成的人身傷害。
然而,趙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明知在“撫摸貓咪”過程中有可能被貓咪抓傷或咬傷的情況下,卻沒有採取充分有效的保護措施,也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原告對自身受傷造成的損害承擔20%的責任,被告對原告受傷造成的損害承擔80%的責任,並賠償原告151246元。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消費者在親近寵物、享受休息放鬆的愉快時光的同時,應考慮寵物本身的危險性以及“撫摸”行為可能帶來的危險,從而加強自我保護,規避潛在風險。 寵物體驗館店作為提供服務的商家,應承擔職業經理人的管理義務,確保經營管理安全,做好風險預警工作,設定完善的防護設施,防止寵物造成損害,必要時購買相應的保險。 發生事故時,不應遵循“霸王條款”和“單方解釋權”,而應採取合理合規的處置措施。 (*法治**記者 范瑞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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