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附庸國是乙個複雜而獨特的歷史概念,本質上是中央集權國家統治小邊緣國家的政治形態。
1.附庸國的性質和形成。
有許多詞與附庸國具有相似的含義,例如附庸國、附庸國、朝貢國、保護國、殖民地、現代聯邦制度下的自治共和國(國家聯盟)、英國的成員集團、半獨立國家等。
事實上,附庸國與這些概念並不完全相同。
藩屬國不分青紅皂白地從屬於周王朝的封建制度,當時所有的藩屬國都等同於藩屬國。 秦朝吞併六國,中國統一,秦始皇建立了第乙個中央集權,郡制取代了封建制度。 藩屬國成為中國以外的國家,承認中國為宗主權國,稱為朝貢國。
在唐朝,藩屬國來到朝代畫場面。
藩屬國隨著新中國的建立而終結,這種封建社會的產物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是不可能存在的。 坎朱提是中國最後乙個附庸國,結束與中國附庸關係的確切日期是 1947 年。
2.附庸國的發展和規模。
作為中原王朝實力的象徵,藩屬國在漢唐時期的地位最為突出。
漢代,中國曾有50多個藩屬國,包括匈奴、五環、烏孫、大越等。 西元前60年,西漢甚至為藩屬國西域保護國設立了專門的行政機構。
漢代西北疆域地圖。
唐朝是最強大的王朝,對藩屬國的管理最為嚴格,每個藩國所轄面積之和不僅遠遠超過漢朝,而且超過了唐朝直轄的土地面積。
在唐代,藩屬國對宗主國的義務是除了會見天子、服從命令、納稅進貢、守衛領土、派兵參戰之外。 其有關經濟、政治、文化、外交政策的制定,也必須經過**王朝的批准和監督。 唐玄宗統治時期,有70多個藩屬國。
唐代西北諸侯國分布圖。
在中國歷史上,明朝的藩屬國數量最多,有140多個,輻射範圍遠超中原,廣泛涉足海外。 至於南亞和非洲,如東非的蘇馬和印度南部的烏馬塔,大多數附庸國實際上是朝聖國,名義上是順從的,只是朝貢國。
鄭和去西征了不少藩屬國。
是清朝對藩屬國進行了分類。 《大清統編年史》說:“外國諸侯國,五十國中有七國。 乙個朝貢國,三十分之一。 ”
據《清史文》記載,在清代中後期,我國仍有19個藩屬國直轄,3個藩屬國隸屬於**,包括東部的高麗(今朝鮮朝鮮)、琉球(今沖繩縣等);位於中南半島的是安南(今越南)、南昌(今寮國)、暹羅(今泰國)和緬甸蘇祿(今菲律賓),位於南海群島;在西南部,有廓爾喀(今尼泊爾)、傑芒雄(今錫金)、不丹(今不丹)和拉達克(今印度)。在中亞和西亞,有浩罕(今烏茲別克、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哈薩克(今哈薩克)、布魯特和布哈爾(均在今吉爾吉斯斯坦)、巴達尚克、馬加朗、南甘和塔什干(這四個國家都是今烏茲別克的一部分)、博羅爾(今阿富汗)、坎朱提(今巴基斯坦)和艾武漢(今阿富汗)。
清朝中國諸侯國分布圖。
還有乙個國家曾申請,但未被乾隆皇帝接受,但實際上具有附庸地位,即蘭芳共和國(今印度尼西亞)。
藩屬國出現的理論依據是《詩經:北山》中的“莆田之下,不是王地”。土地的岸邊不是國王大臣的土地概念。 其中有三個:
我國西北部的幾個主要附庸國。
一是它原本屬於乙個獨立的國家或地區,**王朝是通過軍事征服和征服形成的,是藩屬國的主體。
二是是獨立國家,他們出於自身安全防範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主動前來吞併,明朝的很多海外諸侯國都屬於這一類。
三是它本來是中國直屬的地方行政區劃,擅自獨立,被征服後建立起來,再服從,最後改變了屬性。
清朝末期中國西部領土地圖。
3.附庸國的作用和地位。
中國之所以被稱為中國,是因為它認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 歷朝皇帝特別喜歡“四面八方”和“四面八方”的感覺,所以藩屬國對宗主只享有名義上的統治,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更不用說從中獲取資源、財富等經濟利益了。 即使在繪製古代地圖時,通常也不包括附庸國。
事實上,附庸國可以充當宗主國的經濟互動和安全屏障。 只可惜,歷朝歷代的皇帝,尤其是明清時期的皇帝,都沒有好好利用這一點。
清朝領土和民族分布圖。
有人說,附庸國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被控制和管理,實際上並不屬於中國的領土。 沒有。
中國歷史上的藩屬國有很多種,藩屬國的地位各不相同,大致分為三類:
首先,他們擁有完全的主權,擁有健全的**機構或獨立的管理制度,只是名義上承認宗主的地位,而領袖和治國之道由他們自己決定,領袖被稱為國王(可汗)不能稱為皇帝,必須接受**王朝的封聖, 而義務只是進貢,承諾在外交的大方向上不偏離**王朝的意志。
元朝領土地圖。
第二,政治地位和主權從屬於宗主國,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有自己的外交和國防政策,但由宗主國控制,**王朝給予他們政治承認、軍事保護、經貿文化交流。 義務是向宗主國提供稅收和貢品,在宗主國的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派兵協助戰爭,並定期派使節到中國向**王朝的皇帝報告。
明朝領土地圖。
三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王朝一般不干涉其內政,但領導人必須由中國皇帝任命,**王朝要駐紮在**管理和駐軍中,如清朝末年,袁世凱是清朝的代表,擔任朝鮮總督。
清朝領土地圖。
4.附庸國的滅亡。
附庸國是中國封建時代的乙個特殊產物,隨著封建社會的瓦解,它早已不復存在。
附庸國的消失也採取了各種形式。
首先,它被取消了獨立地位,以武力征服並改變了土地,並將其置於**王朝的直接控制之下。 這些附庸國基本上都在今中國境內,中國西北、東北、西南地區大多是原來的附庸國。
清朝中期的西部領土地圖。
二是完全獨立。 中國窮弱後,特別是鴉片戰爭後內外動亂加劇,許多國家相繼被外國列強占領或控制,脫離了與中國的附庸關係,最終獨立建國,導致整個附庸制度崩潰。
在清代故宮中,各國使節雲集。
今天,中亞、西亞、南亞和東南亞的國家,以及朝鮮和南韓,都屬於這一類。
第三,它已被併入其他鄰國,分為兩種型別:
首先,它被其他國家吞併,如上述琉球併入日本,蘇祿併入菲律賓,傑孟雄和拉達克併入印度,浩罕分別兼併烏茲別克、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布魯特和布哈爾併入吉爾吉斯斯坦,巴達尚克、馬加朗、南乾和塔什干併入烏茲別克,博羅爾併入阿富汗,蘭芳共和國併入印度尼西亞。
其次,中國自願放棄它併入其他國家的領土,例如在2024年,中國放棄了坎朱提的宗主權關係,該關係於2024年併入巴基斯坦的克什公尺爾。 該條約還規定,如果克什公尺爾在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間的爭端中落入印度手中,中國有權收回坎朱提。
*附庸國在早年的地圖上有清晰的標記。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建國後,中國還有兩個藩屬國,分別是廓爾喀(尼泊爾)和坎朱提。
需要強調的是,在**時期我國失落的領土中,外蒙古和唐奴烏良海雖然不是附庸國,雖然當時宣布獨立(塘奴烏良海後來被**吞併),但這兩個地區過去從未取得過附庸國的地位,而是中國直接控制的地方自治區。
*領土地圖。 附庸國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大部分都算不上中國的領土,但也有少數與中國關係非常密切的國家,可以看作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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