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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這樣的經歷嗎:裝修一段時間後,對面的鄰居掛上了民宿和某公司的招牌,樓下的鄰居把房子租出去,開了一家燒烤店!
房子成為商業服務後,吸引了社群外的大量人員,自然帶來了安全隱患,以及酒店發出的噪音和煙霧,無時無刻不在打擾著周圍的業主。 業主應該怎麼做?到市場監管局(原工商局)報案,檢查該人是否有正規營業執照,不是違法經營。 去物業投訴怎麼辦?財產必須用雙手攤開,我們沒有執法權,也無能為力,大家都拿到了營業執照,我們能管嗎?然後我去了社群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城管等,折騰了半天,還是解決不了。
住宅物業只是住宅物業,不是商業物業,過去不能從事商業活動。 但近年來,為了振興經濟,降低創業者門檻,各地放寬了經營場所,因此住宅樓內可能會出現各種商業服務設施。 但是,當業主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自己的權益確實受到了侵犯,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2024年3月,鞍山市鐵東區張某某將自己位於礦業路2號樓1樓的住宅出租給劉某經營燒烤店。 住在2號樓2樓4號樓的尹某以燒烤店侵權為由起訴法院,要求張某將房屋恢復原狀。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屬於建築物權屬糾紛。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將住宅改建為商務樓。 業主將住宅改為商務樓的,除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外,還應當徵得利害關係業主的一致同意”。 被告人張某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將住宅改為商品房的行為得到利害關係人所有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一審法院命令被告將房屋恢復到原來的狀態。 其後,被告人提出上訴,被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 ((2023)遼03民終2144號)。
如果業主遇到鄰居將房屋改建為商品房,物業、社群、街道辦事處都無法解決問題,提起訴訟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當遇到此類糾紛,需要提起訴訟解決時,業主應注意以下幾點:
1、根據《民法典》第279條規定,業主改變物業用途,不僅違反法律法規,還可能違反管理公約,因此,如果社群成立了業主委員會,那麼業主委員會就可以提起訴訟。
2、此類案件的被告往往會以“已徵得周邊部分業主同意”和“原告業主沒有證據證明損害已經遭受,或者損害與被告改變房屋用途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為抗辯。 有的被告在改變房屋用途時會向鄰居打招呼,並事先給予一定的補償,但第279條規定,必須徵得“利害關係人一致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視為利害關係人。 因此,被告不可能獲得部分鄰居的同意,而是獲得整棟大樓的同意。
但是,根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是利害關係的所有者,與建築物外的所有者不同,無需證明房屋的價值和生活質量已經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3、為維權而可以起訴的業主,不限於大廈內的業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區分建築物權屬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建築物外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應當證明其房屋價值和自有財產的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因此,即使建築物的所有者不是主建築物的所有者,只要證明自己受到鄰居改變房屋用途的影響,例如,雖然他的家離被告人較遠,沒有油煙的干擾,但來這裡吃飯的人經常把車停在家門口, 它仍然會影響他。
住宅樓商業服務的開放不僅影響了業主的生活質量,而且使房屋的價值打了折扣。
業主和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