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案及利用權勢案件,判處薛恆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因利用影響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六百二十萬元。 薛衡**的犯罪所得、孳息和利用影響力**,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法院認定,2024年至2024年,薛恆利用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民政廳黨組書記、黨組主任,丹東市委書記、營口市委書記的職務, 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主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以及權勢形成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企業經營、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協助。從2024年到2024年,薛恆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元超過35億元。 2024年8月,薛恆利用遼寧省丹東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主任、遼寧省委副主任等職務和職務。 2024年9月,薛恆收到房產共計人民幣86元30,000元。
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2024年8月23日,薛恆自願投案自首。 去年2月19日,薛恆被開除黨籍。 薛恆被指控失去理想信念,背叛初心使命,抵制組織審查違反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的;違反組織原則,未按規定報送有關個人事務,從事出賣職務,嚴重破壞所在地區和單位選拔用人制度的;違規經營;他們無紀無底線,濫用職權謀私,執法違規,肆意干預司法活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力,在辦案、經營、工程承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2024年3月至2024年3月,薛恆任遼寧省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上官會》指出,包括薛恆在內,遼寧省公安廳已連續三任局長被查,這三名局長的金額均已超過1億元。
2024年1月25日,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李文璽被免職。 2024年5月至2024年3月,李文喜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 2024年7月27日,李文璽被開除黨籍。 報道稱,李文熙是第乙個被指控“獲取鉅額礦產收入”的“老虎”。
今年1月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文璽案公開宣判,判處李文璽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文熙**金額超過54億元。
去年3月1日,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王大偉被免職。 王大偉自2024年3月起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 去年9月29日,王大偉被“雙開”。 王大偉被指控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大肆出賣官職、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破壞了所在地區、制度選人用人的體制和政治生態,想當大官發財。 今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王大偉一案。 王大偉被控**5超過55億元。
**: 上官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