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律師,他非常不願意上法庭。 你會說你對錢沒有怨恨,對吧?當然不是,現在人民幣是大家都喜歡的超級寵物,就算他不是唯物主義者,他也超級喜歡,因為畢竟他可以做很多事情,孝敬父母,養育後代,做好事,做公益。 你為什麼不需要錢?那你為什麼還不喜歡在公司工作,你是什麼樣的律師呢?
請告訴我這裡的講道。
首先,你不希望客戶消耗這麼多時間和金錢。 訴訟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從起訴、立案、審判到執行,每個環節都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如果案件一審、二審,甚至再審,將用不到一年到幾年的時間,很多企業會在這個過程中夭折。 同時,訴訟也需要一定的金錢成本,包括律師費、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執行費等。 你說把這筆錢用於發展生產和家庭開支比什麼都好。 所以我為這些政黨感到難過。
其次,訴訟的勝訴或敗訴並不能證明法律的公正性。 這些年來,我一直對法官的判斷腦迴路感到驚訝,尤其是明顯的案例,估計小學生都能判定是非,但我們的法官卻驚呆了,竟然能從雞蛋裡挑出骨頭,甚至什麼都不挑,堅持硬判。 本來可以打贏的官司,出於地球上每個人都知道的原因,就是贏不了。 我們無法向那些願意向法官輸出的律師學習,所以我們覺得自己辜負了客戶的委託,對自己的專業和委屈感到抱歉。 當然,並不是所有公司都贏不了,只是一些個人的官司該不贏。
第三,我不想看到一些法官在法庭上表演。 同樣,有些人,不是全部,是某些法官。 有的法官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認為不是要認真執法,而是認為自己是至高無上的法律,可以為所欲為,可以發號施令,可以藐視法律,改變法律,解釋法律。 因此,我們的法律不是為了正義,而是為了解釋法官的想法。 你說總是這樣,誰能受得了。
第四,訴訟沒有贏家。 不是說有贏家和輸家嗎,這是乙個表面現象,但本質是沒有贏家。 當然,輸的人輸了,但贏的人也輸了。 首先,勝訴的人可能無法挽回全部損失,往往只有一部分甚至一小部分;二是時間和金錢的代價,三是失去其他機會的可能性,四是訴訟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成為敵人。 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一萬分之一,第五,有訴訟被視為有自身風險的企業,其影響有些負面。
鑑於以上四個原因,我是乙個不喜歡打官司的律師。 如果談判成功,雙方握手言和,可以繼續合作,時間短,見效快,節省了大量的訴訟費用。 這就是所謂把壞事變成好事的哲學反思的實際應用。
頂級統籌,我的定位,也是很多人這麼稱呼我的,很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