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漏洞是指監管體系中存在缺陷、不完善或被利益相關者濫用的機會。 堵住監管漏洞是指採取措施堵住或修復監管體系中的漏洞,確保監管更加有效和健全。 通過堵住監管漏洞,可以減輕監管和監管部門的負擔,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公信力,保護公共利益,維護市場秩序。
監管是指**或相關機構對市場上的交易、企業財務資訊披露、內幕交易等進行監管。 監管的目的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市場操縱和不當行為,促進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監管的目的是通過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的不斷發展。
我國第乙個監管機構是第乙個行業監管委員會,作為第乙個明確自身職責的監管者,為了保證市場的高效、穩定、有序、順暢執行,必須按照“三公”的原則對市場進行監管,“三公”指的是公平、公開、公正,這是監管的最基本原則。
* 監督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如建立多層次市場、完善資訊披露制度、加強對公司內部控制的監督等。 此外,監管還需要依託法律法規的支援,如第一法、公司法、行政法等,保護股東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不遵守規定的機構和個人進行處罰。
中國成立已經33年了,按理說它應該成為乙個基本穩定的市場,但事實並非如此,目前A股的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仍然不完善,處於漏洞百出的狀態。
目前A股的制度漏洞可以歸納如下:
1. 欺詐性上市
欺詐發行是指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詐手段取得發行批復的行為。 它突破了誠信底線,無視法律的權威性,作為市場上最嚴重的欺詐行為之一,一直是各國監管機構監管執法的主要領域。
欺詐性發行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的公平、公信、誠信,違反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和規則,擾亂市場正常秩序和執行規則,影響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 欺詐性發行使投資者在缺乏真實、完整、準確的資訊的情況下無法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從而在**交易中遭受損失。
欺詐性上市行為主要表現在:
在IPO(首次公開募股)環節,華麗包裝掛牌、虛假披露甚至欺詐性發行時有發生,屢禁不止。
1、發行人提交或者披露的資訊存在虛假記錄,包括虛構業務、虛增資產、收入和利潤、塗改甚至偽造產權證、重要營業執照等。
2、發行人提交或披露的資訊內容不準確、依據不足,或披露具有選擇性或誇大性,存在誤導性陳述的。
3、發行人提交或披露的資訊存在重大遺漏,包括未披露關聯方關係和關聯交易、未披露股權結構重大變化、未披露獨立性方面的重大事項、未披露重大債務、違約或外部擔保等。
4、發行人未按規定報送、披露資訊,包括未及時披露生產經營重大變動,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或仲裁進展情況。
5.保薦機構及保薦人代表未盡到保薦人職責,審慎核查不充分,專業把控不嚴、不力,出具的保薦函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6、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一級服務中介機構不履行職責,勤勉盡責,與發行人串通製作、出具虛假檔案、製作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者故意或縱容重大遺漏或違反業務規則的做法。
由於監管制度存在漏洞,歷年A股欺詐上市現象頻發,僅今年就被曝光的欺詐上市公司有:新泰電氣、海聯訊、萬富盛科、信達地、綠地、盛京鶴山、澤達易盛、紫晶儲存等。
其中比較典型的是紫水晶儲存,它自2024年以來一直在造假,直到現在才被曝光。 從 2017 年到 2020 年,Amethystum Storage 的收入增加了 766億元,虛增利潤376億元。 為了瞞天過地,保證上市目的,公司在兩年內更換了4家審計機構,直到第5任財務審計師出具無保留審計報告,紫晶儲存才得以上市。
由此可見,中介機構的“緊密配合”是上市公司欺詐發行得逞的重要原因。
二、帶病突圍,檢查後立即退出
有的上市公司明知公司有問題,不符合上市條件,卻抱著試探性、“突破性”的心態蜂擁而至提交申請材料,查了一堆問題,查完後撤回申請。 保薦人為了從上市中獲利,對其執業質量缺乏信心,也知道保薦專案存在問題。
然而,在利潤的驅使下,他們還是決定冒險,因為在A股違法犯罪成本較低的情況下,他們知道證監會處理這件事的最終結果無非是“三杯美酒”。 於是,在現場監管沒有介入的情況下,部分保薦人還是選擇了“突圍”。 歸根結底,這是一場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博弈,後者通過“帶病過關”來考驗前者的底線。
3. IPO定價機制
*發行**存在定價過高的問題。
1、淨資產不等於資本,淨資產=總資產-負債總額,每股淨資產=總資產和總股本。
2、發行股數不等於總股數,但在發行A股時會有資產放大,比如公司資產原來只有100元,發行價按20元計算,發行**籌集了2000元資金, 市值變為2000元,資產放大了10倍。
3、新股上市,股價“破”,中小投資者成為受害者。 在現行A股T+1交易制度下,中小投資者不能當日賣出。 好的時候可以賣新股賺錢,壞的時候,新股上市有可能“破”,也就是跌破發行價。
4、股價與淨資產相關性不強。 例如,原始淨資產為100元,如果以發行價25元計算,發行100股,則公司將募集2500元,上市公司的淨資產為100+2500=2600元。
可以看出,股價與淨資產的相關性不強,由於上市公司本身的質量,市場預期不大,股價在上市後隨時可能“破網”,即跌破每股淨資產。
四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違法違規,惡意套現
A股上市公司的各種惡意行為層出不窮,手段多樣,令人瞠目結舌。
1. 承諾**
* 在國內已經成為一大奇觀,上市公司幾乎沒有股份,也沒有質押!資料顯示,2024年5月這一高峰期,共有3443家A股公司質押入股,佔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97家86%,達到“無股份,無質押”的地步。
截至今年9月10日,A股股權質押企業共計2442家,佔上市公司總數的近50%,總市值為2家85億元,其中重要股東質押5355項已達到清算線,佔24項83%,這是極其危險的。
2. 保證**
有大量的違約擔保、關聯交易、上市公司資產轉讓、上市公司空心化,最後是雷雨,股份被拋售或拍賣。
3. 證券借貸**
戰略投資者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一經上市,即可通過證券借貸方式出售,並約定分享比例,利害關係人接手訂單在二級市場出售,然後低價回購,差價由利害關係人分擔, 完美地實現了偽裝。
例如,在金地股份上市當天,戰略投資者在首日就成為戰略賣空者,短短幾天,股價就上漲了50%,賣空者淨利潤50%,獲利超過1億。
4. 解禁**
統計資料顯示,A股已9075萬億,大股東金額已超過IPO融資金額,即14次。
2024年IPO募集資金1378億元,定增7855億元,大股東**2435億元,1圈資金578萬億;
2024年IPO募集資金2532億元,定增6898億元,大股東5017億元,16529萬億;
2024年IPO募集資金4793億元,定增7841元52億,大股東**8513億,圈錢21147萬億;
2024年IPO募集資金5428億元,定增8993元47億,大股東**7140億,圈錢21561萬億;
2024年IPO募集資金5869億元,定增8457元88億,大股東**5607億,圈錢199,343萬億。
5. 強制平倉**
6. 零點**
根據規定,大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通過大宗交易**進行的金額,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受讓方鎖定6個月。 在90個自然日內,大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超過拍賣總股本的1%。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上市公司卻利用這個制度的漏洞,打邊球,踩在時間和比例的紅線上。
7. 離婚**
8.釋放性好**
9. 使用退市和破產清算**
10. 迴圈拆分上市**
由於文章篇幅較長,以下為縮寫。
五、再融資
六是證監會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過輕,導致上市公司違法行為成本過低
7、由於缺乏賣空機制,目前的交易制度對中小投資者極不公平
A股成立33年來,一級二級市場一直存在投資者利潤不均的問題。 上市公司大股東和利益集團可以不受任何風險地從一級市場中受益,並受益於抗旱防汛。
而在二級市場上,他們可以通過做多或做空來賺錢。 這與大多數中小投資者的艱難生存狀態形成鮮明對比,他們承擔著巨大的投資風險,只能在二級市場低買高賣中獲利。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A股的交易制度對很多人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
8. 市場操縱。
9. 內幕交易
以上只是部分列舉,其實A股制度的漏洞遠不止於此。 正是這些漏洞的長期存在,才導致了中國今天的局面。 這也說明,中國在制度建設方面欠下了太多的歷史債務,最終導致了今年股市崩盤的全面爆發。
A股之所以有如此多的漏洞,是因為中國**在成立之初就把“融資”作為首要目的A股的所有機構設定都以“融資”為中心。正是在這種設計的基礎上,忽視了第一類的投資功能,忽視了對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因此會出現一系列制度漏洞。
事實上,整個A股體系對融資人比對投資者更有利。 他們已經變得完全脆弱,他們的許多基本要求沒有得到滿足。
由於A股制度本身是為融資方服務的,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大股東和機構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滿足,而作為投資者的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卻被忽視了,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妥善保護。
以退市補償為例,成立33年的A股直到今年才開始對退市上市公司股東進行補償,補償制度的實施晚了30多年!
總之,制度上的漏洞是導致股市崩盤的重要因素,沒有一套科學嚴謹的制度來約束和規範市場問題積攢多年,一直沒有解決,很難回頭,最後只能長期陷入跌宕起伏的熊市狀態,這也是中國連續多年在全球排名墊底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