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女兒想出國留學,為了獲得折扣,要求分割與父母合租的房子。
年僅25歲的小甜是田先生和田太太的獨生女。 爺爺奶奶搬到老房子後,在寶山區買了一套房子。 小田16歲時,房子的產權歸田先生和小田夫婦以及他們三人共同所有。 自從我祖父去世後,這套公寓一直由我祖母獨自居住。
然而,在2024年,織田在留學和選職等問題上與父母發生衝突,並開始住在租來的房子裡。 她想把她合租的房子分開,但她的父母拒絕了。 同年7月,小田、田先生夫婦與祖母簽訂協議,約定祖母去世後,房屋將轉讓**,小田將獲得相應的款項。
織田說,出國留學是她多年來的夢想,但她的父母拒絕提供經濟幫助。 她曾提出以共同方式或由父母出資購買她所佔份額的房子,但她的父母堅決拒絕。 於是,他以小田急需經費學習生活為由,向寶山區人民法院起訴先生夫婦,要求分割房屋。 她希望法院裁定,田先生和田太太將獲得房屋價值三分之一的折扣。
庭審中,被告田先生及其妻子辯稱,涉案房屋屬於三人。 自從他們獲得房屋所有權以來,家庭關係沒有變化,沒有失去共同點,也沒有需要分割的重要理由。 而且,他們一直在幫小天償還各種貸款,支付各種費用,共計50餘萬元。 他們還積極聯絡織田的留學學校,但由於學校排名不滿意等問題被拒絕。 目前,夫妻倆購房後也無法支付折扣價,因此不同意織田的主張。
寶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本案不存在房屋分割的約定和法定情形。 首先,本案原告被告取得房屋後的權利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三人的家庭身份並未發生變化,因此本案不具備喪失共有權基礎的情形。 其次,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援織田以留學和居住為由提出的分割房屋的要求,即使客觀上存在原因,也不是分割共有財產的實質性理由。 最終,房屋原主人的祖母仍然實際居住其中,原告和被告約定等到祖母“100歲”後再涉及房屋問題。 目前,雙方都表示無力支付對方的折扣,因此目前不宜在本案中分割房屋。
綜上所述,寶山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小田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小田提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
為此,網友們吵了起來。
有網友表示,這個數字已經廢掉了,趕緊重新練個小號吧。
但也有網友不同意,稱根據他們的情況,伺服器應該已經禁止他們註冊新賬號了,沒有辦法再訓練。
有網友表示,實在不行,拿到二手號碼也沒關係,現在密碼已經洩露了,再練一遍就是純錢。
有網友反駁說,數字練習法有問題,再練多少數字都是徒勞的。 玩遊戲不僅意味著你可以充值,你還必須掌握技能。 織田的父母不適合玩這個遊戲,所以讓我們退出遊戲吧。
這名女子起訴她的父母沒有支付她出國留學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