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被罰款1600萬元,上市公司賠禮道歉

Mondo 財經 更新 2024-01-30

本報(中國時報)net.CN)記者帥克聰、葉青北京報道。

由於各期招股書及年報均有虛假記載,上市僅三年多的北京慧辰紫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慧辰股份”,688500SH)被罰款,成為A**領域又一典型金融造假案例。

12月22日晚間,匯辰公告稱收到北京證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董事長、財務負責人等4名負責人共處罰款1600萬元,其中公司被罰款500萬元,董事長趙龍被罰款300萬元。

匯辰股份表示,此次違法行為的判決並未觸及科創板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行為,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歉意。

北京世學律師事務所律師臧曉麗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匯辰從上市之初向投資者公布的第乙份重要法律檔案《招股說明書》開始實施財務欺詐,這種欺詐行為一直持續到2024年4月底發布的2024年年報, 跨越 5 個財政年度。投資者因此遭受損失的,匯辰股份及相關責任方應依法予以賠償。

假貨令人震驚

公開資料顯示,匯辰成立於2024年,是一家資料分析服務商。 公司主要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基於內外部資料、消費者態度行為資料、行業資料的定製化行業分析與應用解決方案。

2024年7月16日,匯辰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掛牌上市,發行價3421元,募集資金總額超過6億元,發起人為中信**。 作為首家登陸科創板的資料分析上市公司,匯辰股份也被譽為科創板“資料分析第一股”。

然而,上市僅三年多時間,公司的風險就逐漸顯現出來。 2024年4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決定對涉嫌違法資訊披露立案調查。 如今真相已經查明,震驚了市場。

據北京證監局介紹,匯辰股份主要違法事實為: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2024年年報虛假記載、2024年年報虛假記載、2024年年報不實記載。 換言之,該公司從招股說明書到上市後的所有年報都存在欺詐行為。

造假事實主要落在慧辰股份下屬的北京新唐普華科技(以下簡稱“新唐普華”)身上。

公告顯示,2024年6月,匯辰股份收購新唐普華48%股權,新唐普華成為慧辰股份參股的公司。 2024年12月,匯辰股份進一步收購新唐普華22%股權,新唐普華成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新唐普華通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往來、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提前確認專案收益等方式,虛假增加營收利潤,導致匯辰股份招股說明書、年報虛假記錄。

關注此案的臧曉麗律師告訴《華夏時報》:“2024年12月,匯辰進一步收購新塘普華22%股權時,交易對價約為人民幣5676萬元。 然而,2024年2月7日,匯辰決定以296萬元的價格出售新塘普華22%的股權。 也許正是這股高買低賣的浪潮引發了監管干預。 ”

從欺詐行為的細節來看,公告顯示,匯辰股份招股書中披露的2024年和2024年利潤分別被誇大了555310,000元,2024年88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 16%。2024年,匯辰股份在上市首份年報中虛增利潤609616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0%69%。2024年和2024年,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利潤將膨脹到1721190,000元,1049620萬元。

監管處罰很重

虛構業務、簽訂虛假合同、提前確認專案收入都是常見的財務欺詐手段,虛構業務的性質非常惡劣。 一位資深金融人士告訴記者。

記者注意到,匯辰股份在上市第一年報中虛增利潤的比例高達60%,如此驚人的局面,也直接影響到監管處罰。

據北京證監局介紹,上述違法事實有上市公司公告、相關合同、財務資訊、查詢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賬戶資訊、相關方提供的材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考慮到匯辰股份發行檔案中存在虛假記載,且個別年份存在虛假記錄的比例較大,根據上述情況確定處罰幅度。

北京證監局決定責令匯辰股份改正,並處罰款500萬元時任匯辰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龍被罰款300萬元時任新唐普華總經理、匯辰股份副總經理何坎辰被罰款300萬元時任匯辰股份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的徐景武被罰款250萬元時任慧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唐普華董事的馬亮被罰款250萬元。 同時,發出了警告。

不僅如此,北京證監局還決定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匯辰股份其他十餘名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出具警告信,並記錄在最佳市場誠信檔案中。

此外,2024年12月22日,上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慧辰股份、趙龍、何坎辰、徐景武、馬梁進行公開譴責。 同時,公司其他10餘名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被給予監管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出具的紀律處分決定顯示,匯辰股份及相關負責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稱新唐普華為公司持股子公司期間,在業務發展、人事管理等方面擁有獨立的決策權和經營自主權。 且公司未參與具體實施。在發現新塘普華存在重大經營風險後,公司已實際開展整改工作。

但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慧辰的違規行為事實清楚,性質惡劣。 公司及負責人主張實施管理、不參與股份公司經營、依賴中介等理由,不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所稱整改等理由未能減輕違法行為的不利影響。 相關責任人聲稱沒有主觀故意、不知情或者履行職責等原因不能成立,不構成違法責任減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

對於此次事件的影響,《華夏時報》記者於12月23日多次致電慧辰股份尋求置評,但均未得到回應。 不過,該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其判斷該違法行為並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並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 公司將吸取教訓,提高資訊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

誰對股東的損失負責

匯辰股份是科創板又一典型財務造假案例。 不久前,在10月底,羅普特(688619SH),還共收到罰款1600萬元,其中公司被罰款400萬元,9名責任人被罰款共計1200萬元。此前,還有澤達一生(688555SH)、紫水晶儲存(688086sh)。

匯辰股份的股價走勢可謂“上市首日高峰”。 **資料顯示,2024年7月16日,匯辰股份上市首日股價一度突破120元(復牌前),但此後又跌至2024年6月的14元左右。

截至12月22日**,匯辰股份報2522元股,市值只有18左右7億元,較上市首日高點下降約80%,最新股東人數約3500人。

臧曉麗律師指出,北京證監局對匯辰股份處以新《**法》第197條違反資訊披露為依據,而非第181條中的欺詐性發行條款,監管機構可能在上市階段就考慮到了財務欺詐的比例和金額。

不過,臧曉麗也表示,行政罰款只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後果之一,並不是全部。 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以起訴要求賠償,慧辰股份及相關責任人應依法予以賠償。 初步確定,自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對2024年4月28日或之後出售或繼續持有股份的受害人,有望獲得賠償。

值得一提的是,匯辰股份的審計機構為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2024年4月28日,在匯辰股份被證監會調查的第二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對匯辰股份2024年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無法發表意見,導致匯辰股份退市風險警示至今, ** 縮寫更改為“*ST Huichen”。然而,在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前,普華永道出具了乙份審計報告,並給出了標準的無保留意見。

責任編輯:馬小超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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