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故意“漏碼”,玩弄聰明判斷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30

“超市盜竊”案件頻發

隨著自助結賬裝置的普及,通過“丟失二維碼”進行盜竊是目前容易發生的一種盜竊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絕大多數嫌疑人認為,聰明的“漏碼”不會被發現; 結果,由於貪婪,他犯了盜竊罪,最終受到了刑事處罰。

案例 1

被告人林某某兩次使用自助結賬機盜竊超市銷售的帝王蟹、燕窩等商品,共計6000餘元,使用自助結賬機,採用漏碼掃碼的方法。 我院以盜竊罪起訴林某某,朝陽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案例 2

被告人張某在北京某生鮮超市,多次以掃碼等方式盜竊超市銷售的燕窩、榴蓮、櫻桃等商品,總價值5000餘萬元。 我院以盜竊罪起訴張某,朝陽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8000元。

案例 3

被告人王某某通過漏碼掃碼等方式,在超市內偷賣的蔬菜、雞蛋、飲料等商品30餘次,總價值500餘萬元。 我院以盜竊罪起訴王某某,朝陽法院判處王某某盜竊罪,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罰金一千元。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盜竊武器、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二年內發生三次以上盜竊的,認定為“多次盜竊”。

法庭檢察官提醒

目前,不少超市都開通了自助結賬渠道,不僅為大眾提供了便利,也為一些人提供了通過“漏碼”來試圖貪圖便宜的可能。 檢察官提醒大家,超市的防盜系統非常完善,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故意“漏掃瞄”的盜竊都會被記錄下來。

特別說明: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多次盜竊,即使贓物總價值不高,也可能被法律評定為構成盜竊罪。

不要因為貪圖小錢而墮入犯罪的深淵。

“超市盜竊”治理

為應對“超市盜竊”案件頻發,朝陽檢察院邀請各超市企業相關代表就超市自助結賬盜竊案發生率高等問題進行座談,廣泛聽取意見。 在此基礎上,針對本地區超市在防盜、理賠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超市公司總部向超市公司總部發出檢察建議,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加強對防損系統功能、異常理賠處置的管控, 防損人員管理和制度建設,增加防範裝置、值班人員,增加防範犯罪的法治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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