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信用監管,擴大社會監督,促進誠信自律,構建社會信用共治共建的積極局面,達到“查辦一案、警示一區、治一區”的效果,保亭縣市場監管局現發布一批2024年度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典型案例。
案例一:保亭寶迪實業***2024年3月12日,保亭寶坻實業有限公司未在《企業資訊公開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依法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2024年3月11日,保亭寶坻實業有限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3年後仍未履行公示義務,保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第五十二條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中國(海南)自由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款。
案例二:保亭田韻旅遊開發***2024年4月15日,保亭祥雲旅遊開發未在《企業資訊披露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依法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2024年4月14日,保亭鄉雲旅遊開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3年後仍未履行公示義務,保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第五十二條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中國(海南)自由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款。
案例三:海口中國青年旅行社保亭業務部
2024年4月15日,海口中國青年旅行社保亭營業部未在《企業資訊公開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依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2024年4月14日,海口中國青少年旅行社保亭營業部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3年後仍未履行公示義務,保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公約》第五十二條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中國(海南)自由**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款。
案例四: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食品公司
2024年4月15日,海南省保亭黎苗族自治縣食品企業未在《企業資訊公開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依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2024年4月14日,海南省保亭黎苗族自治縣食品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3年後仍未履行公示義務,保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第五十二條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中國(海南)自由**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款。
案例5:海南保亭和平新發裝飾設計***
2024年4月15日,海南保亭和平鑫發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未按照《企業資訊披露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時限公示年度報告,依法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2024年4月14日,海南保亭和平新發裝飾設計***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3年後仍未履行公示義務,保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第五十二條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中國(海南)自由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款。
案例六:保亭寶城鄭公尺豆芽生產車間
2024年4月21日,保亭市保城鄭公尺豆芽生產車間違反《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被保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豆芽和食品原料採購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並按照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制定《海南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範行政處罰辦法》, 處2萬元以上罰款。
2024年9月4日,保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的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案例7:海南韓華旅遊開發***
2024年7月9日,海南韓華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因未在《企業資訊公開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依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2024年7月8日,海南韓華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3年後仍未履行公示義務,保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第五十二條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中國(海南)自由**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款。
案例八:廣州立福德酒店管理諮詢***保亭分公司
2024年7月9日,廣州立德酒店管理諮詢***保亭分公司未在《企業資訊披露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年報,依法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2024年7月8日,廣州立德酒店管理諮詢***保亭分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3年後仍未履行公示義務,保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第五十二條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中國(海南)自由**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款。
案例9:三亞鹿回頭旅遊區開發***保亭分公司
2024年7月9日,三亞鹿回頭旅遊區開發保亭分公司***未在《企業資訊公開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依法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2024年7月8日,三亞鹿回頭旅遊區開發區保亭分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3年後仍未履行公示義務,保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按照第五十二條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中國(海南)自由**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款。
案例10:保亭寶城王再辰菜攤
2024年11月6日,保亭保成王再辰菜攤違反《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三條第六項規定,採購老薑不守賬、記賬,經營不合格老薑,被保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和《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第13條第(6)項的規定逮捕。《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處七千元罰款。
2024年11月14日,保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的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海南省食品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