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
今年5月4日晚,一名27歲的年輕人在K435列車上被匕首刺死。
什麼樣的仇恨會讓人做出這樣的事情,而且,最可怕的是,她的母親就站在她身邊,眼睜睜地看著孩子死在她眼前,這對任何乙個母親來說都是死刑。
事發後,嫌疑人已在現場被捕,其受傷原因尚待進一步調查。 網上對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說死者和死者長得很像。
兩人上車之前,並不知道對方是誰,據知情人透露,兩人一點矛盾都沒有,怎麼可能為了一點小事就對自己動手呢?
據警方了解,嫌疑人有吸毒、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前科,性格火爆,在兩起持刀殺人案中兩次被迫戒毒,現已出獄。
這起事故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懷疑,焦點多在安全檢查和救援上。
據網友描述,在衡山站到衡陽火車站的途中發現了株洲開往雷陽的K435列車。
事故發生後,鐵路民警趕到控制凶手,面對受傷人員,售票員趕到現場試圖進行急救,但因忘記攜帶急救箱專用鑰匙而返回,耽誤了救援時間。
從這次事件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十多分鐘,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
受害人家屬表示,廣州鐵路公司未履行安全檢查職責,應向受害人及家屬道歉,並積極參與後續賠償工作。
但廣鐵法律顧問對此給出了無情的答覆。
冷反應。
廣州鐵路公司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鐵道部只為旅客提供交通服務,不負責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法律顧問表示,此案與廣州鐵路公司無關,因為凶手持有的刀符合鐵道部和公安部的要求。
根據國家鐵路局和公安部此前發布的最新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允許攜帶6厘公尺以下的葉片上車。
* 宣告事故純屬意外,安全檢查無疏忽或救援工作不足。 他們說,此案仍在進行中,有待警方進一步通知。
列車上不需要醫務人員,只需要急救箱,至於有沒有鑰匙,有沒有藥品,就要看列車的狀況了。
這是誰的錯?
廣鐵的這種反應,顯然是在推卸責任,推卸責任。
首先,軌道交通作為運輸公司,對乘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運輸人和貨物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安全交付。 第302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由於旅客的身體狀況,或者承運人證明損害是由旅客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由此可以看出,旅客的安全檢查和危險品的預防是鐵路當局的責任。 如果乘客**是因安全檢查不充分造成的,鐵路當局將負責賠償。
其次,凶手沒有把刀帶進車裡。 雖然國家鐵路局和公安部此前規定,只有刀刃長度在6厘公尺以下的人才能上車,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刀刃可以隨身攜帶。
中國的火車安全是出了名的嚴格,每個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甚至沒有一把更大的剪刀。
這把十八厘公尺長的刀是怎麼通過安檢的?鐵路方面認真檢查過嗎?
而且她的急救措施不對,她是受過專業訓練的空姐,在這種情況下,她甚至忘了拿醫療箱的鑰匙?
這一行動耽誤了最佳救援時機,甚至失去了一條生命。
這位27歲的女舞者,南京美術學院學生,性格乖巧,性格溫文爾雅,性格開朗,不喜歡和別人吵架。
更令人痛心的是,在他臨死之前,他並沒有忘記保護其他乘客,以免再次捅他一刀。
他被捅了好幾刀,但他仍然竭盡全力壓住對方的刀。
這樣善良美麗的年輕人,值得被公平對待。
只希望警方和有關機構能給出公正的結論,而且真的很公正,至於廣鐵路這件事,我們也要仔細檢查,不要遺漏任何東西。
最後。 凶手是罪犯,罪名嚴重,動機強烈,必須嚴懲!”
在這裡,希望囚犯將按類別進行管理。
目前,全國各地大量由犯人引發的重案重案,因此要建立一整套重罪累犯機制,既要保護重罪犯的基本權益,又要避免再犯。
建立犯罪記錄清白制度,使犯過輕罪、悔罪改過自新、無再犯風險的人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登出或者封存犯罪記錄,使其獲得公民權利,重新融入社會。
但是,對於再犯風險較大的人,可以就就業、旅遊、婚姻等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其犯罪記錄,以便對其進行相應的監督。
在當今社會,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而且很容易找到。
我不認為會有這樣的悲劇,如果凶手一上來就被警察盯上了。
您對此有何看法?你認為這是鐵道部的錯嗎?告訴我你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