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除了看和挑,還應該結合自己的經濟能力,與家人統一意見,各方面都需要考慮。 近日,四川消費網收到多起消費者投訴諮詢,分析發現,在部分銷售部門過度營銷、虛假承諾的氛圍下,消費者買房、付錢、籤協議的決定過於倉促,又因其他問題想放棄買房, 並可能面臨損失存款的風險。
案例 1
12月12日,張女士在某售樓部看了看房子,想讓雙花園面向整個江景區,樓高一大,售樓人員推薦了一套116平公尺的房子,說朝向是一樣的,明年4月就要交房了。 銷售人員說,張女士有點猶豫認真支付20000元,7-15天不滿意可退款。付完錢後,我當場沒有給收據,回到家後,銷售人員拍了張照片,把收據發到微信上,寫成定金2萬元。 第二天,我從其他銷售中得知我可以看到房子,我又去銷售部要求看一看,但還是因為電梯故障沒有看到,銷售人員說房子面對不一致。 訂購前我問了無數次,現在我說房子的朝向不一致。 26樓沒有屋頂,根本沒有宣布出售。 協議中的面積、方向、金額含糊不清,整個過程中有兩三個銷售人員不停地閒聊,頭暈目眩,簽了協議。 要求退還20000元定金。 投訴後,開發商回覆稱,張女士的主要原因是首付資金無法及時到位,家人極為反對購買。 最後,經過談判,達成了和解。
案例 2
2024年3月22日,郭先生和郭太太在某公司營銷顧問的推薦下,擬以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支付20000元。8個月後,郭先生夫婦屢病住院,感覺年紀大了,身體每況愈下,無力繼續買商品房,於是要求退還已支付的2萬元。
四川消費者網建議:
1、不下定決心買房,不要隨意付錢。 為了賣房,開發商通常會嘗試造勢,銷售人員通過各種宣傳和口頭承諾來吸引客戶,進入這種情況後,消費者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過度營銷**。 在你下定決心買房之前,不管是定金還是誠意錢,都不要盲目地付錢,也不要相信售貨員說的“不滿意,可以退款”。 目前,房地產供應普遍供過於求,消費者根本不需要著急。 如果對開發商或房產有疑問,可以多去看看,多看看,多了解同類專案,綜合比較優缺點,結合自己的經濟狀況思考後再做決定。
2、簽訂合同後,必須遵守合同,遵守合同精神。 消費者一旦做出了決定,就不應該輕易後悔,簽訂合同後,雙方都需要具備契約精神,認真履行合同。 在購房過程中,消費者與開發商之間的權利義務需要通過合同來確定,而合同精神是保證交易公平性、維護雙方權益的重要保障。 任何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開發商應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在房屋銷售過程中,開發商和銷售人員應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提供全面、清晰、準確、及時的資訊,以便消費者做出理性決策。 如果通過虛假宣傳或過度營銷誤導消費者,只會給後續的售後服務帶來更多的麻煩,損害企業的品牌形象。 (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