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總理近日簽署命令,發布《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去世後,捐出你的角膜,為有需要的人傳播光明“,類似的溫馨訊息,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 近十年來,隨著臨床醫學的進步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特別是2024年5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實施,我國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但與此同時,我們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情況,需要在法律和體制層面作出新的應對。
特別是自2024年以來,中國已完全停止了作為移植捐獻者的司法渠道**,正式確認公民自願捐獻已成為唯一的合法渠道。 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障器官捐獻監管和分配的公平公正,成為越來越重要的課題此外,隨著器官移植需求的增加,加快縮小器官捐獻和移植供需矛盾也越來越迫切。
與《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相比,《條例》名稱中增加了“捐獻”一詞,凸顯了器官捐獻的重要性。 《條例》中多項內容要求加強對器官捐獻的讚美和引導,加強宣傳,組織開展已故器官捐獻者紀念活動;與患者配偶、直系血親等親屬捐獻過遺體器官的規定密切相關,在申請器官移植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進行。
沒有器官捐獻,就沒有器官移植。 權威報告顯示,去年中國公民死亡後器官捐獻案件5628起,比2024年增長6%75%。中國人體器官捐獻量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二、亞洲第一。 但與此同時,每百萬人的器官捐獻率(PMP)仍不足4%,我國每年約有30萬終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只有約2萬名“幸運兒”能夠獲得移植機會。
因此,加強器官捐獻的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讓更多人了解並參與死後器官捐獻,或許能夠挽救更多生命。 《條例》正好呼應了這一點。
為了讓器官捐獻贏得更多的社會認可和參與,確保器官獲取和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非常重要。 《條例》除了重申器官捐獻應遵循自願無償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外,還細化了器官獲取前的倫理審查要求,規定獲取死亡器官必須由兩名以上器官捐獻協調員見證明確遺體器官分配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國家衛健委建立的分配制度進行統一分配。
器官捐獻、分配和移植必須規範,沒有黑箱操作和灰色空間的空間。 修訂後的《條例》明確“國家衛健委定期公布遺體器官捐獻發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是提高器官移植發放透明度的里程碑式舉措。 此外,加大了對非法販賣器官的處罰和追究力度,《條例》也作了進一步規定。
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是世界上偉大的愛和善良的行為。 確保其規範化和法治化,不僅關係到人民生命健康、生物倫理和社會公平,而且是乙個國家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 《條例》的頒布實施,將加快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規範化、合法化程序,更好地造福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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