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賈坤碧盈
編輯丨石萬佳
Yibang Original]世界是擁擠的,一切都是為了利潤。
董宇輝的小文事件發酵至今,東方甄選做出了最終符合“輿論”的決定,平息了爭議。 也就是說,CEO孫東旭被解雇了。
這可能是超級IP對傳統組織的徹底勝利。 一些與“董宇輝”站在一起的人陷入了狂歡,但肯定會有一些人對這個決定感到震驚。
無論“去東化”最終會走向何方,今天的決定似乎都預示著MCN機構與大主播之間的衝突,短期內將通過組織讓步和個人勝利得到解決。
董宇輝不是公司的高管,也不是大股東或合夥人,而是市場眼中的董玉輝董宇輝已經是東方精選最大的流量入口,東方精選最好的電商轉化商,東方精選資本市場的領頭羊
這在以往任何乙個商業史時期都是不可想象的。
我們真的迎來了超級IP時代嗎?這樣的時代穩定嗎?如今,當所有的大佬和主播都會翻車,慢慢走到盡頭,乙個企業應該如何理解員工的價值,乙個組織是否仍然安全?
似乎一切都陷入了新的謎題。
未來,企業管理明星員工
還是你在管理明星?
如何在MCN中管理網紅的問題是市場上討論最多的問題,也是老闆們最頭疼的問題。
但顯然,有些問題不應該擺在馬前。 企業、MCN、直播機構能否用乙個管理模式來理解,首先是乙個問題。
每家公司都會有自己的明星員工,他可能是除了老闆之外對整個公司貢獻最大的人,也是整個公司最耀眼的男孩。 公司希望明星員工能夠發揮模範作用,越多越好,也希望明星員工能夠留在公司,繼續創造價值。 但MCN和直播機構在對待主播和團隊時一定要合理沒有。
這是乙個有趣的問題。 雖然企業明星員工的管理與券商的明星員工管理涉及人才的培養、激勵和留住,但也存在一些本質的區別。
首先,目標是不同的。 管理明星員工的目標是提高組織的績效、創新和競爭力。 經紀公司管理名人的目標是提公升藝人的知名度、影響力和商業價值。 這就決定了兩種管理方法的側重點不同。 企業更加注重明星員工的專業能力、團隊協作和組織適應能力;另一方面,經紀公司更注重明星的個性、形象和市場反饋。
因此,對於東方選業來說,董宇輝是人力資源的化身,他必須與整個團隊及其背後的組織一起制定戰略。 從這個角度來看,東方甄選對待董玉輝的方式,就像是培養明星員工一樣。
其次,關係不同。 企業與明星員工的關係是基於契約、規則和利益的僱傭關係;經紀公司與名人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合作、信任和利益基礎上的夥伴關係。 這決定了兩者之間管理方法靈活性的差異。 企業通常遵循一定的制度和流程對明星員工進行管理經紀公司對明星的管理通常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個案制定策略和計畫。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藝人與經紀人之間的合作關係可以是甲方(藝人)B(代理人),也可以是乙方(藝人)A(代理人)。 前者更能體現藝術家的能動性。 但大多數MCN和直播機構仍然是這個市場上最大的黨員。 雖然我們看不到董宇輝的合同,但他很有可能還是乙方。
同樣,模型是不同的。 明星員工的企業管理模式是以業績和潛力為基礎的分級管理;經紀公司的明星管理模式是基於專案和市場的定製化管理。 這決定了兩者之間管理方法的差異。 明星員工的管理通常要兼顧整體的平衡和協調經紀公司對明星的管理通常考慮到個性化需求和滿意度。
董宇輝事件發酵後,于敏紅的言論很有意思。 他不僅批評缺乏專業性,還批評CEO沒有透露董宇輝的片酬,還表達了對粉絲圈文化的拒絕。 “每塊五十板”其實是比較全面的評價,可以理解老闆往往是個“水高手”。 董宇輝出乎意料的走紅,東方入選的巨大成功,是新東方和俞敏紅在教育培訓寒冬中的巨大貢獻,都值得感恩。 這是企業家與名人員工或名人企業打交道的方式。
從這裡可以看出作為一家內容公司,東方甄選仍然在以對待明星員工的方式處理問題。 而董宇輝或許已經有了明星心態。
事實上,在培養名師方面,新東方一直是教育培訓行業的武林領軍企業。 但畢竟這些名師只是在課堂上面對孩子,而董宇輝和東方選拔要面對的,是把明星當明星一樣對待的婆的寵溺,以及動不動就掀起的**暴力。 最後,如何選擇的問題,有軌電車的問題再次留給了創業者。
短期問題得到解決
潛在的不滿還在等著你嗎?
當所有的**焦點都糾纏在董玉輝和CEO龔曉孫的爭吵中時,這種行為似乎就要死了,成為理所當然的事情。
婆婆們紛紛譴責,于敏紅和CEO小孫也批評,就連董宇輝也藉此抵制來表達對比賽的不滿。
問題是,這真的錯了嗎?這一次風波平息了,下一顆定時炸彈會引爆哪乙個?
從董宇輝發文的文字可以看出,有些直播和**文案確實是出手之手。 但董玉輝也強調,這些小作文也有自己的指導。
從這一點上,不難看出,董宇輝的感情之爭,根本不是誰是這家公司的部長,誰是聚光燈下的明星,誰是明星背後的推動力。 他們爭議的本質是智財權。
我們都說,東方甄選和董宇輝的直播是知識直播,打破了原來叫囂單場直播帶貨的局面。 因此,知識成為這個機構的標籤和錨點。
但是,沒有辦法了解知識生產的過程,SOP可能只有東方甄選自己清楚。 由於直播的放大效應,觀眾應該認為所有的人才都是董宇輝的才華,所有的出口篇章都來自董宇輝個人的積累和沉澱。
如果不是這場爭執,可能沒人知道,但事實證明,一些文案其實出自手。
那麼,問題來了,這樣乙個由董宇輝的手和嘴巴形成的內容,智財權應該屬於誰呢?
首先,它屬於東方選擇,這絕對是正確的。 作為生產知識、知識錨的機構,只要註冊,就擁有其產品、專利、相關衍生內容的智財權。
撕裂的關鍵位置,如何界定台後和台前董玉輝之間的產權分配?但就這個文案而言,乙個由董宇輝自導、由董宇輝口述播出的文字,該如何確認其權利呢?
實際上,如果您參考版權法。 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 沒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約定的,視為委託人享有著作權,但受託人享有署名權,不得以損害受託人名譽的方式使用作品。
因此,如果東方選品與複製品的著作權歸屬有合同關係,則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如果沒有合同或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應視為東方精選享有該複製品的著作權,但享有署名權,東方精選不得以損害名譽的方式使用該複製品。
如果你熟悉科斯第一定律,就會很清楚,即使沒有定律,只要市場上的交易成本為零,無論誰確定官方產權,市場上的雙方都會協商達成最優解。
說白了就是誰為規避風險而付出的代價越少,誰的責任就越大
從這場鬥爭來看,很明顯,處理它是成本最低、責任最大的一方。
但這個道理顯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因為在這個過程中,何東宇輝並不認為市場交易費用為零。 同樣,在我們的日常市場運作中,零交易費用的理想也並非自然而然地存在。 為了優化資源配置,產權制度的選擇是必要的。 科斯第二定理將出現權利的安排,即制度的形式,與資源的配置直接相關,產權的最初定義與經濟執行效率之間的內在聯絡得到承認
回到董宇輝事件,如果東方甄選從一開始就明確了與董宇輝共同創作的文案的產權歸誰所有,在透明的市場機制下,雙方或許會滿意。 而如果董宇輝的情商更高了,意識到自己早就不滿意了,在直播間多說了幾句好話,恐怕他的心裡就舒服了。 畢竟,除了物質獎勵,靈性當然很重要。
顯然,在當今的網際網絡時代,智財權越來越稀缺。 “小構圖”其實並不小,在我們身邊隨處可見。 任何創作都可能由多人完成,任何企業都需要協同工作。 到處濫用內容、盜竊和複製貼上讓業主嘆息不已。
在某種程度上,敢於對董宇輝強硬,或許暴露了超級IP時代不同貢獻者之間深層次的矛盾
這讓我想起了我看到的雷丁圖書館創始人劉叔叔和著名主持人竇文濤的對話。 六叔說,我們每年都能靠版稅生活,而你(竇文濤)的各種**被網友切成各種笑話,曬到網上,一分錢也拿不到。 竇文濤頓時眼前一亮。
如何在網際網絡時代重新建立版權,並在權利確認後重新形成聲譽和利益的再分配,是過去行業最大的痛點,也可能是行業的機遇。
人工智慧可以取代小論文
但它能取代董宇輝嗎?
彼得·德魯克說沒有指標,就沒有管理。
董宇輝之所以需要團隊,需要團隊,從根本上說,是孫悟空造不出八十一難的道理。
董宇輝身體的部位缺乏技能,所以他需要有人幫忙。 這也符合當今工業時代專業化、分工化的趨勢。
但是,即使你有自己的產權意識,經過衡量,你能獲得的收益也是相對有限的。 從內部激勵制度來看,董玉輝的年薪在1000多萬元,而且他不是公司的明星員工,所以不一樣。
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充分說明,員工的價值和貢獻可以基本相等。
那麼另一方面,董宇輝,如果小作文的價值有限,他不得不讓分享,分享之後,他又擔心反彈,他該怎麼辦?
這是我向董宇輝提出的 ChatGPT 問題。 我打了一篇東方選寫的關於山西的小文章,讓他寫一篇關於湖南的文案。
效仿。 我不能說它非常相似,我只能說它完全一樣。
董宇輝和的論文糾紛,在技術面前,分分鐘就解決了,不值一提。
寫作本身就是一種例行公事。
如果人工智慧有能力,它真的是無情的。
人工智慧無法取代的是真正有價值的東西。
只能說,至少就目前而言,與制度、組織、CEO相比,董宇輝對東方的選擇是無法複製的。
但是未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