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7歲的麥可·斯科特·菲爾(Michael Scott Fear)是紐西蘭公民,一生都生活在澳大利亞。
三周前,他被澳大利亞**驅逐到紐西蘭,儘管他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罪名是多項刑事指控。
“偶然出生在紐西蘭”。
Fear在澳大利亞的犯罪記錄可以追溯到他十幾歲的時候,此後他犯下了多項罪行,包括持槍與**對抗、吸毒和家庭暴力。
2021 年 8 月,澳大利亞移民部長根據《移民法》第 501 條下令將 Fear 驅逐出境。
《澳大利亞移民法》第501條是指:移民局有權驅逐任何不符合《澳大利亞移民法》要求的品格測試的外國人
恐懼一直在為自己辯護,三周前,他在澳大利亞提出了最後一次上訴。
恐懼指出,他只是“意外成為紐西蘭公民”。,因為在20世紀60年代,他的父母在他出生時在紐西蘭短暫停留了一段時間。
他的父母、兄弟姐妹、親戚、孩子都是澳大利亞公民,但他不是,因為他的父母在他小時候沒有為他申請澳大利亞身份。
直到我40多歲時,我才意識到我不是澳大利亞公民,但我的根已經在這裡了。 他說。
至於紐西蘭,他已經50多年沒有踏足紐西蘭了,更別說親戚朋友了。
影響是嚴重的,被迫驅逐
然而,由於“眾多罪行”,他的上訴最終被駁回。
2024年,Fear因持槍毆打當時的伴侶並向她扔抽屜而被定罪。 同年,他還用一塊木頭打了搭檔。
2024年,他在拿下大量**後,持槍與警察對峙了30多個小時。
2024年,他因毆打另一名前伴侶而被定罪。
2024年,又發生了一起針對該合作夥伴的類似事件。 同年,他還被判犯有兩項涉及“大量”非**毒品的毒品罪名。
2024年和2024年,澳大利亞移民局警告Fear,進一步的定罪可能導致他被驅逐出澳大利亞。
菲爾說,在收到警告之前,他並不知道自己不是澳大利亞公民。
“近20年來,菲爾先生犯罪頻繁、持續不斷,法院認為影響非常嚴重,”法院排除了這一可能性。 ”
他承認曾被警告,但繼續犯罪,並於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和2024年被法院定罪,並多次被判入獄。 ”
仲裁庭認為,驅逐出境的決定對於保護澳大利亞社群是必要的
雖然Fear已經在澳大利亞扎根,並可能面臨返回紐西蘭的困難,但法院表示,“作為紐西蘭公民,Fear先生將擁有這樣做的權利和支援。 ”
501成為澳新外交中最棘手的問題
在移民拘留期間,Fear會見了一位心理學家,他提供了證據,證明Fear害怕搬到乙個陌生的國家。
這個判決讓我付出了一切——我的家庭、我的人際關係、我的自由和我的國家。 恐懼告訴法庭。
他說堅持遣返可能會影響澳大利亞與紐西蘭的外交關係,因為類似的事件已經達到了“容忍的極限”。
事實上,澳洲移民法的501規定一直備受爭議,是澳新外交的痛點。
像Fear一樣,許多人是紐西蘭公民,但幾乎從未在紐西蘭生活過,驅逐出境將是“對乙個國家完全陌生”。
2021 年根據 501 條例被澳大利亞驅逐出境的紐西蘭公民 圖片:N.Z Herald
今年早些時候,澳大利亞已正式放寬501規則,稱將採取更“常識性”的政策。
3月發布的官方部長指令指出,“應相當重視非公民在其成長時期及其後一直居住在澳大利亞的事實,無論他們何時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犯下罪行。 ”
基本上這意味著,如果乙個紐西蘭人出生在澳大利亞,他的父母是紐西蘭人,或者他從小就住在澳大利亞,那麼這個事實必須得到充分的重視。
但Fear被驅逐出境的案例似乎使問題回到了原點。
明天,紐西蘭總理盧克森將前往雪梨會見澳大利亞總理安東尼·阿爾巴尼斯。
有爭議的 501 規則會有什麼新的進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