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了立法工作情況,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大河財立方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即將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對涉及民營企業的相關犯罪作了新規定,現行刑法第165條、第166條、第169條適用於國有企業等相關人員。 如非法經營同類企業、為親友非法牟利、徇私舞弊、低價轉股謀私、企業資產歸民營企業等。這一規定對加強民營企業平等保護,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有何作用?
臧鐵偉介紹,近年來,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民營企業腐敗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現行刑法對國有企業人員違法經營類似業務、為親友非法牟利等相關腐敗犯罪,這些行為在民營企業中逐漸出現並增多, 需要依法懲處。2024年以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就修改本規定提出議案、建議提案65件,其中不乏企業代表和委員。
臧鐵偉表示,他高度重視民營企業的發展,要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產權和企業家的權益,從制度和法律上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平等待遇提出了要求。 2024年7月14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對民營企業內部腐敗預防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此次刑法修訂將非法經營同類業務、非法為親友牟利、低價轉股謀私利等罪擴大到民營企業,並結合民營企業發展情況和特點,對國有企業相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適用的企業資產等犯罪,同時根據民營發展情況和特點作出規定企業。目的是通過各種非法手段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損害企業、斂私利”的行為,加強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保護,進一步增強民營企業家的信心,為民營企業有效預防和懲治內部腐敗犯罪提供法律手段。
據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將於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刑法修正案草案(十二)將提請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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